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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大量境外私募基金特别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中国资本市场,中国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开始起步和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对于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2007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合伙企业法》确立了有限合伙制度,这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制度供给与法律支持。因此,从有限合伙的视角了解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有关法律及实践,为我国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提供借鉴,对于当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主要采用比较法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第二部分介绍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法律特征、类型及在国内外的发展现状,接着在第三部分通过比较公司形式、信托形式及合伙形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优势与劣势,提出了发展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最佳的选择。第四部分笔者对目前私募基金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主要是美国)的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立法和实践进行比较研究,全面阐述了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框架及运作模式。笔者在第五部分通过分析中国现有的有限合伙制度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制度以及中国资本市场上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实践提出了中国大力发展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并进一步提出了完善与此有关的配套措施的几点建议。最后一部分是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