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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成立后,随着近代工商业的初步发展,贸易往来的增多,各工厂企业经营者商标意识的不断增强,有关商标呈请注册、商标纠纷的案件也日渐增多,为调整解决各类商标问题,北洋政府及国民政府相继出台了各自的商标法律。回顾我国商标法律史,近代商标法的产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追溯中国商标法规的诞生历程,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商标法制的发展始于西方列强的压迫,是在救亡图存驱迫下,为了寻求政治危机的解决而不得已走上的一条法律移植之路。以1904年清政府为履行与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在帝国主义列强催促之下仓促制定《商标注册试办章程》为开端,到北洋政府时期颁行了我国商标发展史上第一部内容完整的《商标法》,依法成立第一个商标注册管理机构——商标局,结束了完全由英国控制的长达20年的海关商标挂号制度,夺回对商标行政管理的主权。再到国民政府时期《商标法》的进一步完善细化。我国商标法律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妥协退让到觉醒自强的复杂变革历程,同时又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本文以民国为主,兼及清末,通过四部分对民国商标法制的发展进行论述,旨在突出民国商标法制发展的变化和特点。文章第一部分主要论述清末商标立法的肇始。虽然清末商标立法时间短暂,商标保护的实际成果也不多,颁布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还未实施就夭折了,但却是中国商标法制历程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开启了近代中国商标立法的进程,并影响了民国的商标法律活动,故本文以清末商标法的发展引出民国商标法制的发展状况。第二部分主要论述民国商标管理机构的变化。首先,介绍北洋政府时期商标管理的社会条件,商标管理机构的变化及商标局的成立。其次,论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商标管理机构的调整。文章第三部是对民国各时期商标法规的具体论述,从1923年北洋政府《商标法》到南京国民政府新《商标法》,对各时期的商标法规的承继与变化和各自的特征进行了对比分析。文章最后,通过对民国商标法的历史梳理,对比各时期商标法律法规的特点,总结民国商标法制建设的成就,分析民国商标法制发展的经验教训,为我国商标法制建设提供可借鉴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