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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改革开放的40年以来,随着市场化经济的日益突出,经济类型的犯罪案件也表现出上涨的趋势。职务侵占罪作为如今十分普遍的经济类型的违法行为,本罪通常表现为单位职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本单位财产。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在投资创业开公司的热情越来越高涨的同时,职务侵占罪的案发率也在逐步攀升,并且犯罪手段也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在司法实务中关于职务侵占罪产生了许多疑难点。为此,笔者在此以职务侵占罪的历史沿革与构成要件为出发点展开逐一分析,进而对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认定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希望能够帮助推进并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困境。
本文首先从我国的职务侵占罪的历史发展沿革展开,然后据此之上,按照刑法的规定,逐一展开分析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首先是对职务侵占罪的客体要件以及犯罪对象的讨论,笔者先将学界的不同观点整理并分析,进而总结出自己的看法,即该罪所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对于该罪的对象问题,笔者分别对几种在实务中容易产生疑难争议的财物来详细论述分析,以期能够切确的定位该罪的犯罪对象。然后论述了本罪的客观要件内容,分析了有关利用职务之便的争议点以及对占为己有问题的判定,希望可以准确的对本罪客观方面进行认定。在主观要件方面,则是主要分析了“非法占有目的”的内在含义的理解以及对非法占有目的产生时间的判断。主体构成要件上,笔者论述了当前学界对本罪主体范围的争议点并加以论述,并且重点分析了几种在实务常见但难以认定特殊主体。希望在司法实务之中能够对准确判定本罪的主体身份提供一份助力。
通过前文的分析职务侵占罪主要有几个方面的疑难问题:为本罪保护的法益仍不够清晰、对于法定刑的设置亦不够合理、对犯罪数额的认定难以把握等。最后根据自己的理解分析对本罪的认定困境的完善提供一些建议。希望为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务的公平公正献出自己的一份力。
本文首先从我国的职务侵占罪的历史发展沿革展开,然后据此之上,按照刑法的规定,逐一展开分析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首先是对职务侵占罪的客体要件以及犯罪对象的讨论,笔者先将学界的不同观点整理并分析,进而总结出自己的看法,即该罪所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对于该罪的对象问题,笔者分别对几种在实务中容易产生疑难争议的财物来详细论述分析,以期能够切确的定位该罪的犯罪对象。然后论述了本罪的客观要件内容,分析了有关利用职务之便的争议点以及对占为己有问题的判定,希望可以准确的对本罪客观方面进行认定。在主观要件方面,则是主要分析了“非法占有目的”的内在含义的理解以及对非法占有目的产生时间的判断。主体构成要件上,笔者论述了当前学界对本罪主体范围的争议点并加以论述,并且重点分析了几种在实务常见但难以认定特殊主体。希望在司法实务之中能够对准确判定本罪的主体身份提供一份助力。
通过前文的分析职务侵占罪主要有几个方面的疑难问题:为本罪保护的法益仍不够清晰、对于法定刑的设置亦不够合理、对犯罪数额的认定难以把握等。最后根据自己的理解分析对本罪的认定困境的完善提供一些建议。希望为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务的公平公正献出自己的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