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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政治、文化和法律等领域均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2012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首次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一结果是对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取得成果的最好证明,也是我国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化改革的结果。2004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正式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任务,这是我国再次深化改革和稳步发展的战略规划,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新目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指导下,我国各方面的建设稳步推进,小康社会目标在部分地区已基本实现。西部边疆地区是我国重要的资源通道,也是我国重要的资源基地,西部边疆地区和谐社会的构建既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部分,也是我国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目标的基础。而“三股势力”成为阻碍西部边疆地区和谐社会构建的最大因素,实现对“三股势力”的有效遏制和准确打击是西部边疆地区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大保障。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针,邓小平1978年12月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著名讲话中提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首次对关于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提出了明确的目标,翻开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篇章。随着近三十多年来我国颁布及修改的200多部法律的出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已基本形成,这也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有力保障。伴随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目标的提出,我国法治建设的新目标便是进一步完善以和谐精神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三股势力”是目前阻碍世界和平发展的主要障碍,也一直是深受其害的各国着力打击的对象,世界各国纷纷专门出台相关法律进行打击,同时也签订相关的国际公约来实现联合打击的目标。我国也是深受“三股势力”危害的国家之一,目前针对“三股势力”的打击主要依靠《刑法》等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手段,一直没有出台专门针对“三股势力”的相关法律,存在着打击“三股势力”缺乏常态化以及没有与国际公约相对接的法律条件等诸多问题,同时“三股势力”又借机以人权等借口寻求西方敌对势力的介入,力图将其转化为政治问题,这些因素使得实现打击“三股势力”的法治化成为解决以上问题的唯一途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既需要在理论层面上以社会主义和谐精神为指导,也需要在现实层面上有法律法规为支撑,同时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果也是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有力保证。因此一方面我们要以和谐精神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价值导向,另一方面我们要以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支撑。针对严重阻碍我国发展的“三股势力”,建立完善的打击与防范法律机制,以实现对其打击法治化的目标,既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也是实现构建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有力保障。本文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结合中国现状,同时借鉴其他国家的法治经验,从对“三股势力”产生的社会及历史根源入手,全面系统的研究了“三股势力”产生和发展的过程,揭示了“三股势力”相互联合的发展趋势以及最终的政治目的,力图通过法治构建的方式,实现对打击“三股势力”问题的常态化、去政治化以及国际联合打击的目标,为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有益的补充。论文主要分三个部分:导论、正文和结论。导论部分为理论建构,主要厘定了和谐社会理念、和谐精神、“三股势力”、社会主义法治等基本的概念,以及各个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提出并阐述了建立反“三股势力”法的方案。第一章,通过分析“三股势力”对西部边疆地区构建和谐社会的危害,以及打击“三股势力”现状,提出建设法治型和谐社会的理论意义和途径;第二章,主要通过对“三股势力”现象的本质分析来揭示“三股势力”发展的趋势和最终政治目标,并对现有法律手段打击“三股势力”的缺陷进行分析,提出建立“反三股势力法”的必要性;第三章,通过对“反三股势力法”立法的现实条件、法律基础和打击“三股势力”相关法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论证“反三股势力法”的可行性;第四章,运用比较法研究的方法,对美、俄、英、中亚各国以及“上海合作组织”相关法律对比分析,寻找适合我国的“反三股势力法”立法方案;第五章,立足我国打击“三股势力”现状,对现有体制弊端进行分析,提出打击“三股势力”法治化改革方案,并对“反三股势力法”的立法目标进行定位;文章结语以“反三股势力法”的立法目标为视角,提出了打击“三股势力”法治化改革方案对解决中国面对“三股势力”问题时的作用,这既是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唯-途径,也是对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