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重整税收优惠法律问题研究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r_ide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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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程序的价值在于给予了困境企业重生的路径选择,帮助其走出困境。企业重整之所以能成功,得益于债权人的让步以及债务人努力。对于重整企业来说,无论是历史欠税,还是重整中的新生税收,都须在重整程序中得以处理。但是由于通常其数额巨大,而重整企业又资金困难,实践中税务机关往往要求其清偿全部税收方才同意通过重整计划,这实际上阻碍了重整的顺利进行。能否给予重整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助力企业重整成功?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一问题,以对我国企业破产重整税收优惠制度的完善提供合理化建议。本文主张我国需要构建完整的企业破产重整税收优惠制度。全文首先着重介绍了企业破产重整的基本问题,如所涉及税收法律关系、重整税收优惠的必要性以及企业破产重整税收优惠的理论基础。紧接着,下一部分对我国当下重整中的税收优惠制度进行了梳理,并揭示了其存在的问题。如优惠效率低、优惠程度小等。后一部分,通过对美国、英国以及巴西重整中的税收优惠规则加以分析,使我国相应制度构建从中得到了借鉴。最后一部分提出我国要构建系统的重整税收优惠制度,首先要协调好税法和破产法的理念。其次要确立企业破产重整税收优惠法定原则,将当下重整税收优惠规定法律化,并完善相关规定。如从立法上赋予地方税务机关减免权限,明确重整税收优惠适用的主体、范围以及程序。最后建议依据重整程序,分阶段细化企业破产重整税收优惠规则。在重整计划议定阶段引入纳税评估简化税务机关对重整计划的表决,并通过给予重整投资人相应税收优惠帮助重整企业融资。而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则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时给予新生税收相应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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