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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湄公河的地位十分显著,流经中国、老挝等六个中国近邻国家,素有“东方的多瑙河”的美誉。它源头在中国美丽的青藏高原,流经西藏自治区,最后在云南,它流入到太平洋之中。我国将其称之为澜沧江,在世界上被其他国家成为湄公河。GMS全称是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是该区域众多组织中最重要的一个,它成立了超过二十年,包括六个国家,并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组织和运行程序。随着合作的加深加强,它日渐成熟。GMS的发展具有其独特的意义。虽然中国-东盟自贸区已经成立,次区域各个国家已经都属于自贸区范围,仿佛各项制度可以直接借用,单独发展次区域已经没了意义。其实不然:首先,这些国家都是在一条江的周围,是连接中国与东南亚、南亚的重要渠道和桥梁,都是中国紧邻,中国与他们搞好关系、推动共同经济联系和发展,能促进周边政治上的友好,稳定中国领土安全。次区域国家的合作在局部达到统一,能够推动整个自贸区成员的团结和友善;次区域比较成熟的制度能直接被自贸区所借用,节约了宝贵的探索时间,可以作为自贸区发展的试验田。在新形势下不断深化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对于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必将起到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加快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发挥积极的示范和促进作用,而且为更大范围的东亚合作奠定基础。GMS目前签订了许多法律性文件,如贸易方面有有关贸易便利化的框架、运输方面有客货运输便利的协定、其他方面也有很多法规。法制要跟随形势发展不断完善,本文变从这个目的出发,通过借鉴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制度,完善本区域的法律制度,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首先介绍地理区域的情况,引出合作机制GMS,详细介绍了GMS的来历、发展过程以及重要意义,并大概列出它的重要的法律制度,启示下文。第二部分,主要是简述了GMS贸易法律制度。对《贸易与投资便利化框架》详解,并通过借鉴其他制度找出其不足之处,提出自己建议。第三部分,主要是简述了GMS运输法律制度,对《大湄公河跨境运输协定》详解,通过借鉴其他制度找出其中不足的几个地方,提出自己的建议。第四部分,主要是指出区域合作中投资法律制度的欠缺,借鉴中国—东盟自贸区协议进行构建,提出自己建议。第五部分,主要是指出GMS争端解决机制的欠缺,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有其必要性,通过其他区域解决机制的借鉴提出自己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