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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楼林立的当今社会中,建筑物不明抛掷物(以下称“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案件频频发生,因此造成的后果亦愈加严重。在我国《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前,由于各地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依据并且对案件的理解也各不相同,所以作出的判决也大相径庭。2009年通过的《侵权责任法》是中国立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该法进行了很多的制度创新,其中第87条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处理方法进行明确规定,填补了法律规定在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案件中的空白,结束了法院同案不同判的局面,同时表明了立法者保护受害人的鲜明态度。但学术理论界对第87条的合理性提出质疑,争论不断。本文试从司法实践中的几个典型案例出发,简要阐述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选题意义。通过介绍此类型案件在域外立法与理论学说、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立法演进以及学术理论界对第87条的争议,从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对《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立法思路及正当性进行分析,得出笔者结论,认为不应该仅仅从侵权法领域规制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问题。但是我国目前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进行了立法规制,法院不可能无视立法存在弃之不用,所以如何更好地去理解第87条是目前的当务之急,在理解第87条时候,无论是在立法者之间还是在学术理论界都存在很大的争议,主要体现在其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责任主体、责任性质以及责任形态等方面。故笔者从这几方面展开讨论,以期为第87条更好地被适用提供参考价值。最后分析其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在肯定第87条积极意义的同时,本文也指出了该条规定在程序法和社会法等方面的完善建议,例如责任主体的范围、补偿责任范围等等。就现行《侵权责任法》第87条如何解释适用以及立法论上是否妥当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和认识。本文由四部分组成。导言部分,从分析三起典型的案例出发,提出关于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相关问题,指出研究的价值和意义,并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进行文献综述研究。第一章,通过与国外进行纵横比较、分析国内立法演进以及学术理论界所持的不同观点,对《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合理性进行分析,从而得出结论:高空抛物致人损害不应该仅仅由侵权法进行规制,《侵权责任法》地87条不应该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唯一方法。第二章,对《侵权责任法》第87条中规定的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行为的特征、以及与相关类似行为比较进行概述,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理论基础、构成要件进行讨论,对如何更好的理解业已立法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进行探讨。从而指出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不符合侵权法的构成要件,不应该仅仅在侵权法领域内进行规制。第三章,主要介绍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的主体范围、责任性质、责任形态等,以便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进行更深入的探究。第四章,从不同部门法之间的衔接展开对策研究,提出了从刑法、社会法等方面解决高空抛物致人损害问题的思路,并提出了几种救济解决路径,以达到对被害人的充分救济,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以期为最终解决此类问题提供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