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力救济是民事权利救济体系中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人类原始的救济方式,其产生伴随着各种利益矛盾的出现。原始的自力救济往往以同态复仇手段作为外在表现,同时为社会演进后以公力救济为主导限制乃至剥夺自力救济的救济体系埋下伏笔。伴随文明的进步,民事权利自力救济再展现其无法消灭的生命力,在纠纷解决中起着关键作用,因此有必要对民事权利自力救济制度予以重新解释和构建。本文首先运用价值分析法从法理上论证自力救济存在之必要性,进而通过运用比较分析法融入德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制度,对自力救济途径进行全面梳理,同时,运用实证分析法对当前我国自力救济的现状及需完善之处进行阐述。正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民事权利自力救济的理论基础。本部分旨在通过对自力救济的法理依据予以探讨,从理论上论证其正当性。主要内容:一是民事权利自力救济的正当性,包括权利与救济内在统一、权利让渡与保留、人性认同及人格尊严、人民主权与自治;二是民事权利自力救济的经济分析,包括经济分析法学派的自力救济理论和自力救济的法律经济学分析;三是民事权利自力救济的法价值,包括正义价值和秩序价值。通过上述内容得出结论:自力救济从法理而言具有存在之必要。第二部分:民事权利自力救济的途径。本部分旨在对自力救济的途径和方法进行全面梳理,进而获得更深理解。主要内容:一是一般自力救济的组成部分,即自助行为与自卫行为;二是特殊自力救济,有对物权的特殊自力救济和对债权的特殊自力救济两类。通过本部分的研究,可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中的自力救济制度重新梳理与认识。第三部分:民事权利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的冲突与交融。本部分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对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的关联性与差异性深入研究。主要包括:第一,关于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的冲突。一是自力救济中权利主体与救济主体的一体化,二是公力救济中权利主体与救济主体相分离。第二,关于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的交融。表现为自力救济中的“公力”因素与公力救济中的“自力”因素。通过上述分析,为下文对民事权利自力救济制度的构建打下基础。第四部分:我国民事权利自力救济制度的构建。本部分针对我国目前民事权利自力救济制度的不完善之处,从我国民事权利自力救济的立法现状与学说、对我国民事权利自力救济制度的立法构想(包括对我国自力救济模式的选择、全面规定民事权利自力救济的内容)等方面对我国民事权利自力救济制度的构建框架提出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