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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单纯的依靠政府和缺乏市场的调控显然已不适应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环保市场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的不完善,也严重阻碍了我国环保市场的发展。因此,我国环境保护应进行环保市场化,发挥市场和政府的双重作用,以法律和机制作为保障,进而使得公众更好的参与到环保市场中来,以确保国家环境治理目标的实现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对环境保护市场化法律问题的研究过程中,笔者以政府与公众互动为视角,得出了现阶段应该通过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构建,制定法律法规,使公众获得知情权以及参与权,政府与公众的互动,可以减少政府与公众的矛盾,增强对政府的信任;同时也要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建立环境保护的宏观政策调控体系,使环境保护市场在法律的保障下,加强政府与公众等主体间的互动是当前发展环保市场化更加透明的一个前进方向。本文除引言、结语外,正文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我国环境保护市场化概述。这一部分我分析了环境保护市场化的现状、主要原因及其发展的趋势。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以及过多的对政府的依赖、政府的监管职责不到位,促使了环境保护必须向市场化发展,然而任何市场竞争主体都必须在国家及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理合法的竞争,建立和完善市场竞争法律、法规,强化市场经济的法律约束与法律规范,是保障和维护公平、公开环保市场竞争的基本条件。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环境保护市场化的理论基础。可持续发展对环保市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其立法、执法有着指导作用,我们应根据我国环保市场化的具体要求,充分实施法律手段和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尊重公众的环境保护权,以此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化及带动环保的市场化。环境保护市场化在当代中国的任务就是运用法律制度实现各利益主体之间的最佳协调,并找出调整利益关系的理性规则,因此,政府加大执法力度,平衡两者之间的权益体现出一定的价值平衡理念。第三部分:我国环境保护市场化存在的基本问题及政府与公众缺乏互动。在我国,政府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在环保市场化中,迫切的需要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及法规政策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加强互动以及公众更好的发挥监督作用,对环境保护市场化中的产业制度起到推进作用。笔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的:加强环境立法和经济体制改革,完善执法及其监督制度,为环保市场提供有力的法律保证;营造环保市场化所必须的政策环境,加强政府的统筹规划来指导和规范环保市场行为,为环保市场化提供体制性保障;在执行监管层面,要赋予地方环保部门必要的权力,树立环保部门的权威,实行更为严格的环保市场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环境保护机制,就必须对目前的环境保护运行方式进行机制创新;通过立法确立公民环境权的地位,应当在宪法、基本法、环境标准法中规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第四部分:构建我国环境保护市场化政府职能与公众监督的互动构想。建立政府与公众合理的法律协调机制,使公众与企业积极、合法的参与环保市场经济活动,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政策及监督措施,并且对环境保护市场的管理法律规则和政策措施进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