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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中国在动荡国家中的利益保护问题进行了研究。近年来,伴随着中国国际化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中国走出去不断的加深,中国的海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国民经济与国际社会的经济依赖度不断增加,海外利益增长迅速。中东北非地区是中国海外利益的集中地区。中国同该地区的经贸往来不断增多,中国在该地区开展广泛的经济活动,在石油、基建、通讯等领域承包工程、派遣劳务以及投资。此外,在该地区有大量的中国公民居住。2011年席卷中东北非地区的“阿拉伯之春”爆发,相继出现了突尼斯骚乱、埃及革命和内战、利比亚战争、也门内战等社会动荡。这些冲突和政治风波,进一步恶化了原本就动荡不安的当地局势,严重危及了中国在该地区的利益。不仅中国在当地的经济利益遭受严重损害,当地中国公民的人身安全也遭受威胁。为此中国采取了一系列相关保护措施,包括:利用领事保护机制,运用国际经济法和实施非战争军事行动等。中东北非地区的保护措施虽然具有一定成效,但也暴露出我国海外利益保护机制存在的问题,包括风险预警机制不健全,缺乏海外军事存在以及国内相关立法滞后等。近年来,伴随着“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快,我国对于海外利益保护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海外利益保护机制,进而有效保护动荡地区的海外利益安全。为此,笔者认为,应当从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海外投资立法,提高海外军事行动能力和调整“不干涉内政”原则等五个方面,进一步提高我国在动荡地区的行动能力,从而更好地维护我国在相关地区的海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