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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信用证领域内的审单标准问题为研究对象,从法律理论和商业实践的角度探讨了UCP500颁布以来信用证审单标准的一些新发展。作者认为,信用证产生于商人实践,但长久以来从法律领域吸取了很多东西,因此信用证的问题是法律理论与商业实践相互交织的问题,要深刻理解信用证审单标准并准确把握其发展方向,必须结合法律理论和商业实践对其进行全面分析。 文章以UCP500第13条为中心,选择分析了各国法院审理的信用证纠纷案件,同时对各国学者的观点和信用证的成文法进行了评述。在此基础上,对审单标准中几个方面的问题予以总结,并对审单标准的发展方向作出了预测。全文除前言和结束语之外,共有五个部分,主要结构如下: 前言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写作动机、写作目的以及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等内容。 第一部分首先对信用证的历史和现状进行介绍,在分析了信用证结算方式日渐衰微的主要原因以及审单标准在其中的重要影响之后,对信用证审单标准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简要说明。 第二部分对表面相符的审单原则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指出了表面相符的判断标准应当是介于绝对一致与实质一致之间的严格一致标准,同时分析了表面相符原则被放弃和否定的种种情况,说明表面相符原则在否定中发展的特点。 第三部分是关于审单时间标准的论述,在对审单中的合理时间予以界定的同时,阐明了UCP在审单时间规定上的模糊及冲突之处。 第四部分对审单标准中的其它规定进行了分析。 第五部分结合eUCP1.0的相关规定,探讨了电子贸易时代审单标准的特点,说明了审单标准未来的发展方向。 结束语部分对全文观点进行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