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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天文历法所具有的独特政治、文化功能,以及在汉代及其之前,它与政治思想、哲学思想的相互融合,关于中国天文历法史的考察,特别是关于汉代及其之前天文历法史的考察,对中国科学思想史、中国政治思想史乃至中国哲学史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太初历及其之前的历法向来是中国古代历法家的重要研究领域之一,也是当代天文学史研究者所关注的领域之一,但由于材料的缺乏,一直有许多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上世纪70年代以来,得益于大量历日简牍的出土和现代天文学的应用,学界在此领域得到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但这些研究的结论就其相互关系而言是存在矛盾的,这些结论所由以得出的论证,也并非是严密而无懈可击的。本文主要对由此引出的两组问题进行了探讨。第一组问题是秦至汉初历法的置闰规则问题。在对以往研究成果进行分析和批判的基础上,本文根据“‘固定节气置闰法’优先于其他置闰法;重要节气优先于其他节气”的原则,以学界已达成共识的前提为基础,制定了一套较为严密的研究步骤和算法。最终得出,秦代历法及汉高祖至文帝前元时期历法的置闰规则应该不超出以下两种可能性:固定冬至在十一月;固定冬至在十一月朔和十二月朔之间(冬至闰余)。对于文帝后元至武帝元封时期的历法,最有可能的置闰规则是“若正月至十二月间存在无中气月,则置后九月”。本文指出,秦至汉初历法研究领域的研究方法应在论证的充分性和方法的明晰性上有所改善。第二组问题是《太初历》的误差及其历元来历问题。《太初历》在其制订时期及行用初期的合朔时刻平均误差在后天7小时13分钟左右,冬至时刻平均误差在后天1日4小时左右。这些阴历因素和阳历因素上的误差,对于当时的历法家来说是可接受的。《太初历》的由于朔望月周期偏大而导致的后天误差累积问题并没有被汉武帝时期的历法家所注意到,这是因为他们认为,太初前历法的制定并未进行过反复观测校验,它从一开始就是不精确的,他们并没有理由去怀疑四分术和八十一分术的回归年周期和朔望月周期。《太初历》历元的阳历因素基本继承自太初前历法,其阴历因素的确定则具有精确性和天命意义双重原因。这种天命意义体现在:对于当时采用四分术的历法家们而言,要为《太初历》取得一个能够使历法更为精确的“甲子日夜半朔旦冬至”的历元是不可能的。在这个意义上,《太初历》的历元取元封七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