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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制度作为中国公司制度的一大“特色”,近年来已受到学者们的关注,但对该项制度进行较深入和全面研究的文章并不多,并且新《公司法》颁布之后,法定代表人制度有哪些新的变化以及产生了哪些新的问题等,在学界均无相关论述。法定代表人制度之所以值得研究,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它是公司制度在中国传统体制下的产物,在面临现代公司制度改革的大趋势下,法定代表人制度的改革可看作为整个旧公司制度改革的一个缩影,如何去其弊端,存其优点,使之与现代公司制度相融和,协调改革的进度与现实之间的关系等等问题,都是与我国整个公司制度改革所面临的问题相一致的,因而具有一定程度的标本价值。 本文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法》新修改的内容,分三章对我国公司法定代表人制度作了全新的分析和思考,并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第一章,考察了法定代表人制度的立法过程,分析了影响其形成的各种因素,同时对现有法定代表人制度的立法现状进行了总结;第二章,在上文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学界关于法定代表人的各种定义,对法定代表人的概念、性质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同时,鉴于公司印章在现实生活中所具有的实际代表性及与法定代表人的紧密关系,本文分析了两者之间的区别和制度冲突,并提出了相应的改革方案;第三章,为法定代表人制度的具体内容分析,如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性质,权限范围,法定代表人代表权与其他公司成员代表权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法定代表人的义务与责任等,同时,针对新《公司法》赋予公司法定代表人设置的一定自治权,本文分析了法定代表人选择权行使的主体,并着重分析了下述问题,即公司应在何种情况下选定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作为法定代表人较具优势,分别选定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经理作为法定代表人将面临哪些问题,法定代表人单一代表制与非单一代表制的优劣,我国应该实行非单一代表制的理由和具体的实现方案,法定代表人代表行为的效果归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