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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历时五百余年,先秦法家法治思想是这一时期璀璨的成果。商鞅韩非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为当时法治摆脱“礼治”、“德治”的束缚,成为世人关注、君主赏识的治理国家、富国强兵的治国方略提出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他们的法治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商鞅是战国中期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以“重法”而著称,是先秦法家法治思想的奠基人之一。而韩非是战国末期法家主要代表人物之一,是法家法治思想之集大成者,《韩非子》是其法治思想的总结。商鞅韩非都认为只有“以法为本”才能治理好国家,法治是最佳的治国方略。他们从三个方面论证了法治的必要性:第一、商鞅认为人是自私自利的,韩非也认为人都是趋利避害的,他们一致认为人性恶。要抑制这种恶的本性,就要依靠法令的威慑力。第二、商鞅韩非认为仁义之治不可取,儒家的“仁政”主张已经不能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在争于力气、弱肉强食的时代,法治优于仁义之治。第三、商鞅韩非认为自古以来圣人贤君是十分稀少的,只有推行法治才能实现富国强兵的目的。社会关系如果缺乏法律的约束,社会就会混乱;如果君主仅凭主观愿望去治理国家,将导致国家衰亡。变法论是商鞅韩非法治思想的理论基础。有关法治的内涵,商鞅韩非有不同的见解。商鞅重“法”,主张“缘法而治”,他认为“法”、“信”、“权”是治理国家的三大法宝。而韩非则强调治国必须“行法”、“执术”、“挟势”,使“法”、“术”、“势”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抱法处势”,“以法为本”,“以术佐法”的是韩非法治理论的基本内涵。商鞅韩非推行法治的具体措施同中有异。虽然韩非和商鞅都认为刑罚是推行法治的必要手段,都主张重刑轻罪,但韩非的重刑倾向远远不及商鞅,而且韩非较商鞅更懂得奖赏的重要性。所以,对于实行法治的具体措施,商鞅主张“刑无等级”与“重刑轻赏”,而韩非主张“刑赏二柄”与“赏誉同轨,非诛俱行”。商鞅韩非虽然都是先秦法家之代表,都主张以法治国,但他们的法治思想是同中有异。本人认为造成这些差异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二人个体因素的差异:第一、商鞅为战国中期之法家代表,而韩非为战国末期之人。从他们的法治思想中可以感受到不同的时代气息。第二、他们不同的成长经历和不同的性格对二人思想的影响不可忽略。第三、李悝、荀子对商韩二人的法治思想有着深远的影响。第四、不同的君臣观导致商韩二人对“法”、“术”的态度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