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改革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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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目前著作权集体管理具有的垄断和行政属性导致了高收费、低效率和"被代表"现象严重,同时还存在监督体系和争端解决机制不完备、不合理收税等问题,因而现有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和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提及的延伸性集体管理已经遭到了一些著作权人的负面评价和抵制.从这种现状进行反思,既然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本身是无可非议并顺应著作权保护的发展趋势,然而在我国却没有得到它应有的价值评价,那么得出的结论就是我国在这个制度上的设计和应用方式需要改革.借鉴他国先进经验,具体改革方向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三个主要方面:厘清官方管理机构与集体管理组织的关系、引入竞争机制、加强著作权人自主性.此外,在改革过程中,还应注意站在世界潮流的角度判断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未来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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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剥夺政治权利人出版权的处理却问题百出,混淆出版权与政治权利的案例屡见不鲜,必须厘定相关法律以明出版权民事权利之本质,制定审查机制以甄别保护,才能使公民的出版权得到真正的实现.
3G通信技术有着与传统网络技术迥异的动态特性,其产生的临时复制问题是否该归属于复制权,不仅是技术层面上的问题,更是著作权法上的难题.有必要对3G时代复制行为的新特征进行再思考,并从比较法的视野进行再考量,建议在行为判别上类型化、在主体归责上区别化、在立法进路上逆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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