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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两高”向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都强调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宽”不是要法外施恩,“严”也不是无限加重,而是要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刑事法律,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惩罚犯罪,该严当严,该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任何政策都需要有其针对性,对宽严相济的强调想必也已经预设了现实司法中的某些不足,或者希望实然能够更好实现这一应然期待。于是,必须要先考察实然的情形,否则应然的期待可能造成矫枉过正。本文选择刑罚裁量中最难把握的有期徒刑裁量为审视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