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语境下的西部农村法治建设

来源 :中国法学会,甘肃省法学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xm8154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的法治建设从来就不是一种抽象和无差别的普遍事业。在当今和谐社会的语境下,我们既要考虑到不同区域间因社会发展差异而造成的法治建设进程的不同,又要照顾到国家法治建设的整体推进。本文立足于西部农村地区特殊复杂的现实状况,具体分析了西部农村法治建设的困境和有利资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西部农村地区法治建设的建议。
其他文献
本文主要从南京长江第三大桥、南京长江第二大桥、长江南京段上游过江隧道等一系列大型交通基础设施的资本运作,探讨了公私合作制与公用事业民营化的运作方案,及其大陆收费公路特许权的立法体系。
本文就台湾的公共工程经验中所出现的一些政府部门排斥仲裁的现象,讨论其发生的原因,并探讨了政府对于采纳仲裁制度作为公共工程争议解决方式所应有的思考面向。
工程造价的结算涉及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重大经济利益的分配。在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如何进行工程款的结算,一直是亟待解决的焦点问题。最高法院司法解释2004第14号司法解释虽然对这一问题有所关注,但相关规定却失之含糊,实践中仍无法准确适用。施工合同无效的结算必须区分承、发包人在此问题上的不同请求权内容,在承包人不主张按合同约定结算的情况下,以合同法折价补偿的规定为处理原则,方可补偿
政法机关应当废除“指标制”实现执法为民。政法工作不是千篇一律,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各自工作内容不一样,但应当统一于执法为民。政法机关是医治社会问题的大医院,政法干警则是医生,这类医生的目标和追求不是为钱。政法工作应当围绕“医病”这个目标建立“常量”,不要盲动,下错了药人命关天。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社会治安形势已经进入了一个严峻的历史时期。宗派纠纷械斗、恶势力横行、暴力抗法、封建迷信与邪教、群体性治安事件等严重危害农村的社会稳定。必须打击和防范坑农害农、破坏农田水电等基础设施的犯罪活动,作好农村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调解这一被誉为“东方经验”的制度,除能体现尊重人权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法治基本原则,改善纠纷解决效果,有利于提高法院工作效率、合理分配司法资源外,更能达到良,好社会效果。因此,与其说调解是一项制度设计,不如说是一种应现实需要的产物。通过调研,笔者从审判实践的需求出发,积极探索创新诉讼调解机制,认真开展以立案调解、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协助邀请调解为内容的“四调”机制,创建具有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特色、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而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是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检察机关既通过打击犯罪来修补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使其恢复平衡与和谐;又通过预防犯罪和保护手段来维护正常的社会关系,使其保持平衡与和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和国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大局和主要任务。在新形势下,社会利益格局的变化,各种社会矛盾更加凸显,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调适利益分配,充分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力求社会的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法治作为解决社会冲突的有效手段显得越发重要,它是实现社会和谐最重要的保障机制。其核心在于通过平衡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实现人权保护。但是,法治并非构建和谐社会的唯一方法和
平安和谐的西藏应当是社会安定团结、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经济科学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西藏。法治的社会明确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赋予了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和广泛性。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统一国家,并已经形成“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民族法治对构建民族地区的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四川阿坝藏区为视角,对民族法治建设作了总体概括,并得出对现行法的不信任、习惯法仍然在藏区盛行的结论。具体而言,在法治建设中,阿坝藏区存在法律信仰不足、自治法规体系不完整、法律的适用水平低等问题。然后,笔者试图从宗教文化、经济地理、传统社会模式、民族心理素质等角度分析阿坝藏区制约民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