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前农村社会稳定和谐之维护

来源 :中国法学会,甘肃省法学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atcat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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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社会治安形势已经进入了一个严峻的历史时期。宗派纠纷械斗、恶势力横行、暴力抗法、封建迷信与邪教、群体性治安事件等严重危害农村的社会稳定。必须打击和防范坑农害农、破坏农田水电等基础设施的犯罪活动,作好农村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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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司法模式下,法益保护与利益调整、打击犯罪与犯罪增长、治安形势与司法成本之间成了一个永远不解的结。本文提出不论是传统司法背景下的刑事和解制度,还是引入和谐理念开创的修复性司法模式,都集中体现了当今世界和谐司法、科学发展的理念与潮流,其间所蕴涵的公开、参与、和谐、共赢等价值理念,所体现出来的公平、公正、民主、效率等时代精神,对于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有着很强的积极意义。
本次研讨会以“工程上民法实务问题研究”为主题,在学术与实务并重、理论指导实践的原则指导下,主要围绕以下7个方面,探讨海峡两岸工程领域中存在的诸多法律问题,目的在于加强两岸地区的学术交流,促进工程法民法实务问题的解决。7个方面包括:一、如何把握情势变更原则在工程承揽契约中的适用;二、讨论建设工程合同中“黑白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三、从台湾法的角度探讨制造物供给契约的法律性质;四、关于受托管理人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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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应当废除“指标制”实现执法为民。政法工作不是千篇一律,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各自工作内容不一样,但应当统一于执法为民。政法机关是医治社会问题的大医院,政法干警则是医生,这类医生的目标和追求不是为钱。政法工作应当围绕“医病”这个目标建立“常量”,不要盲动,下错了药人命关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