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结石术后尿漏、肾积水伤残等级鉴定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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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男,47岁,2013年7月14日因左侧阵发性腰痛、左肾结石入XX医院,摄片检查证实左肾结石,遂行左肾盂切开取石术.术中见肾脏无明显增大,肾内型肾盂,沿左侧输尿管向上游离至肾盂,纵形切开一小切口,用取石钳试取,取出一枚2.5cmm×3.5cm大小结石,用引流管向肾盂内冲洗,冲出数粒芝麻大小结石,用取石钳向肾盂内未探及残余结石等.术后50天余左肾盂旁引流管仍存有尿液引出,考虑为左肾结石术后尿漏,行左侧输尿管镜下双J管置入术,术中见输尿管手术段僵硬,弹性差,输尿管镜不能插入,从引流管注入美兰,可见美兰流出,留置双J管未成功.后发现左肾积水转院,查CT示临近腹腔及腹壁包裹性积液伴多发结石,左肾盂及输尿管上段扩张积液伴多发结石,左侧腹膜后感染.结合病案资料,分析认为术后的尿漏,输尿管手术段的狭窄、粘连等,可因肾盂切口下端过于靠近肾盂、输尿管连接部,缝合后引起狭窄,或者术中误伤上段输尿管等造成。因无法手术吻合,需长期留置肾造瘘(左肾永久性造瘘在位),依据江苏省《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第2.4.27条规定,构成人体损伤四级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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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将眼眶内侧壁骨折规定为轻微伤,因此对眶内侧壁骨折的认识尤其重要.眼眶爆裂骨折中的眶壁隅角骨折是法医学诊断中的难点.眶壁隅角是眶壁移行区域,既往文献对隅角解剖界限阐述较少。《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4f)明确规定了眶壁骨折(单纯性眶内壁骨折除外),鉴定人对眶隅角的认识尤为重要,是法医学鉴定工作中必须认定的位置关系。作者对骨折区域划线认定的方法尚没有理论支持,但在鉴定
近日,看到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眶壁骨折"伤情等级鉴定问题的答复(法研[2014]171号),个人认为该答复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相对应的部分条款存在矛盾,在基层鉴定中易引起同一种损伤,却有二种不同鉴定意见的情况.《标准》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的解释及答复,应以《标准》为基础,在此基础
眼是人体最重要的感觉器官,位于面部暴露处,结构精细且脆弱,易受外力侵害.眼外伤在法医检验鉴定中十分常见,一直是法医临床学中的重点和难点,现就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刘某受伤后检查诊断的眼球结构损伤包括左眼视网膜裂孔、脉络膜裂伤、视网膜下出血、黄斑区片状萎缩。视网膜变性裂孔是病理性近视的常见眼底病变,本案例经咨询多位眼科专家,根据现有医疗资料及检查结果均不能认定该人左眼视网膜裂孔为本次外伤
法医伤情检验鉴定实践中,舌损伤较为少见,损伤机制相对特殊,文献报告也较少.笔者工作中遇到多起舌损伤的鉴定案件,在组织法医、口腔外科等专家讨论并出庭质证中,发现法医对舌损伤的检验方法、对伤情伤残鉴定标准理解上存在较大误区,舌损伤的法医鉴定应注意舌损伤致伤机制需推断明确,舌缺损比例计算要科学,舌缺损再植手术对鉴定结果影响,后损伤的检验及照相固定要规范。
嗅觉的发生机理复杂且受个人心理因素影响较大,除外第Ⅰ脑神经参与外,尚有Ⅴ、Ⅵ、Ⅹ脑神经参与,加之医疗机构的检验手段稀缺,更使得这类损伤案件的检验鉴定困难重重.笔者结合一起溺水致嗅觉丧失的案件对该类损伤的机理及伤情检验鉴定进行初步的探讨.
本案例左眼眶内壁骨折漏诊,主要原因是影像学报告和临床诊断;左上领窦额突骨折,左筛窦纸板骨折,未明确诊断左眼内壁骨折;法医对眶骨解剖结构、影像学知识掌握不扎实,阅片专业能力较弱,完全依赖临床诊断,从而导致漏诊。为保证鉴定质量,法医应加强眶骨解剖结构的复习和影像学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影像学阅片能力,提高司法鉴定水平。
眶尖部结构复杂,外伤引起的眶尖综合征多是由于对眶周、前额以及颞部的钝性损伤造成的.由锐器扎伤颞部,损伤眶尖部神经引起眶尖综合征致眼盲,多数外伤性眶尖综合征是由于钝性暴力形成的。而本例伤者是被人用剪刀刺伤左颖部人颅腔,造成左颜骨骨折、蝶骨骨折,后到达眶上裂后部,造成眶尖部骨折,又致视神经管上方骨折,碎骨片损伤视神经及动眼神经。伤者在外伤后随即出现左眼视力下降,上睑开睑困难,眼球运动受限,瞳孔散大,直
任何眼球的结构性损伤,都会影响视觉功能,有视力下降、眼睑闭合不全、溢泪、斜视、复视、眼球运动受限等,有些症状经过治疗,可以治愈,有些则留下后遗症,故眼球结构性损伤,都应在治疗后3-6个月,病情稳定时鉴定。疾病在眼外伤中对伤情鉴定的影响。眼本身疾病使眼球对外力作用更敏感,如眼压增高的青光眼、高血压、糖尿病引起的视网膜病变等,轻度的外力作用,就可以引起眼球结构性病变,使病情加重,受害人主观感受更重,但
眼是人体的重要器官,由于其解剖部位、结构特征的特殊性,导致其易受到外力作用,加之临床治疗的复杂性以及受检人在各种利益的驱使下主观伪装及不配合,使之成为损伤鉴定中的疑点、难点之一.在法医临床眼损伤鉴定中以眶壁骨折多见,此类损伤在法医临床实践中最常见又最容易出错,就眼眶内侧壁解剖特点、临床表现、检查及损伤特点、临床诊断要点及注意事项进行浅析。
从一例鼻部损伤鉴定案件,现有鉴定体制,由公民个人直接启动鉴定程序,不需要聘请诉讼代理人,并未进人人民法院的诉讼程序。依照科学、公正的鉴定意见,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了调解协议。减少了诉讼成本。双方当事人取得了共赢的局面。当前设立的社会司法鉴定机构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了专家型证人的作用。当前,中国的司法鉴定体制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