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法的非正式替代程序--兼論《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執法程序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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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简称ADR),包括仲裁、调停、诉讼上的和解、当面谈判等,各自都有自己的程序规则。本文选择中国反垄断法选择顾问性意见、劝告和谅解这三种非正式的替代程序,是因为这三种类型涵盖了纠纷解决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这三类程序的整合,使竞争法中的非正式的替代程序,具有了程序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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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预防教育乃公共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国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尤其是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毒品预防教育过分德育化、形式化、边缘化、空心化等问题。本文在分析问题成因的基础上,结合笔者所在上海L中学毒品预防教育中尝试的体验式学习实践的经验,指出毒品预防教育是一项能力教育,具体对策为体验式学习方法的倡导和资源整合能力的培养等,能力取向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未来公共安全教育的发展方向。
鉴于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民族文化信仰、民族宗教价值观、民族认同感和民族归属感的特殊性,民族高校危机管理的预警系统建立不同于普通高等学校。在各个环节都要注重民族特殊性,尤其是预警系统指标体系的建立。系统建立必须本着有的放矢、全面协调、适时恰当的原则,因为这不仅关系着我国民族高校的管理和民族大学生成长的问题,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关系到国家的民族团结大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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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雨绸缪”的公共危机监测与预警机制旨在“防患于未然”,是应急处理四个阶段的基础性条件和行动指针,是危机损害降至最小的重要“防御性机制”。本文在对贵州凝冻灾害的问卷调查与文献资料分析基础上,指出当前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建议与对策,以使监测预警机制真正在危机防范和预控中起到独特的信息“烽火台”和信号“警报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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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种种原因,自19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出生性别比出现了偏高且持续上升的趋势。它反映了我国基本人口过程中的人口性别结构的异常、以及男女两性所具有的社会生存条件的异常。我国出生性别比长时间、大范围的异常已经并将继续给人中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要实现出生性别比的正常水平,就必须采取行政的、法制的手段,加大对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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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位”问题反映着法的价值取向和基本概念,是法本质的集中体现,其在逻辑上构成系统的法学理论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法律要有效地调整社会、规范行为必须适应时代精神和社会要求。作为规制现代市场经济的新兴法律部门之一,反垄断法于生产社会化条件下,应19世纪末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而生,其实质上是国家主动地以“公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竞争行为的产物。在此情形下,反垄断法应基于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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