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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是一个不确定法律概念,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共利益界定不清,仅有概括性规定,为房屋拆迁权的滥用提供了可乘之机。事实上,在不同的时空背景,公共利益的内涵是不同的,故很难从立法技术上对公共利益做出明确的界定。但是,如果无法为公共利益提供明确的尺度,又极易成为政府扩大征收范围的借口,可能仅仅是为了某种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而强制征收土地,实际上是通过国家的公权力强制剥夺一部份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将公共利益从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狭义的概念扩大到所有经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