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传导系统疾病致猝死的法医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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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鉴定要点:在实践中遇到尸解中未找到死因时,重视对CCS的检查。CCS脂肪化纤维化,随着年龄增加而有所增加,因此在排除心脏以外的病变所致猝死和暴力死的基础上,CCS有足以致死的病变,才能认定CCS疾病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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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起诉科检察官认为:被害人王某的伤情系陈某的过失行为所致,出现股骨颈骨折的后果,经鉴定,王某的身体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长达十月以后,经再次鉴定,王某的身体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显然,王某的重伤系由轻伤演变而成。但病历显示,王某手术顺利,术后骨折对合良好,医院亦给予对症治疗,并无不良反应。简而言之,陈某仅造成了王某的轻伤二级的后果,且手术顺利,终于发展成的重伤,排除不了自身因素及医疗因素所致的合
本案例中,某男20年前右股骨骨折行钢板内固定,术后13个月拆除内固定,术中股骨再次骨折,后行胫骨平台牵引术,术后跛行。结合影像学,考虑某男骨折愈合能力差,因牵引过度或过早负重运动致右股骨骨折不愈合形成假关节。本次外伤入院,医院只诊断为右股骨上段粉碎性骨折,法医在检验鉴定的过程中稍不留意就会按骨折愈合后二次骨折予以评定。通过本例,法医在人体损伤检验过程中对肢体陈旧性骨折后二次损伤应予以鉴别。
补证是指鉴定人在接待、受理和检验人身伤害案件的过程中,通过审查委托单位提交的鉴定材料,包括医学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门诊病历、其他医学检查结果或委托单位提交的调查结果等材料后,发现与当事人的陈述、办案单位的调查或检验所见不一致或存在技术争议等问题,无法依据提交的鉴定材料或鉴定标准出具客观的鉴定意见,针对此类不具备鉴定条件的情形,鉴定人向委托单位提出限期补送相关鉴定材料的工作程序.
死者体表多处烧伤,均无生活反应,分析认为:系死后烧灼形成。死者左额颞顶枕部四处钝器创,呈圆形、弧形,从现场提取的锤状类工具是可以形成上述损伤的。死者腹部的裂创,从现场提取的菜刀类工具是可以形成上述损伤的。腹部损伤,致肝左叶被切割缺失,其致死原因应为失血性休克死亡。全面分析,综合判断:死者李某某系被他人用钝器(锤状类工具)击打头部后再用锐器(刀类)致伤腹部,致部分肝脏破裂缺失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6年6月,因天燃气泄露爆炸致李某受伤,伤后于2017年5月经本市某鉴定所鉴定为面部瘢痕属十级伤残,体表伤瘢痕属十级伤残;当事人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2018年6月在另一司法鉴定所经重新鉴定为九级伤残.对于烧伤导致的瘢痕的法医学鉴定,原则上是在临床治疗终结后方可实施鉴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较为轻微的皮肤表面粗糙或色素沉积等浅表性瘢痕较难于甄别,故笔者认为可以适当延长鉴定时机,待瘢痕进一步稳定
在法医的日常鉴定中,时常会遇见视网膜脱离的被鉴定人,但有些被鉴定人的视网膜脱离并不是外伤导致,这就需要法医在受理鉴定时,必须明确掌握外伤性视网膜脱离与非外伤性视网膜脱离的区别,以便明确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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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4号)第四章资格的延续、变更与注销第十六条《鉴定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的,鉴定机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登记管理部门报送《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资格延续登记申请表》.第十七条登记管理部门收到延续登记申请后,应当在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登记的决定.准予延续登记的,重新颁发《鉴定机构资格证书》.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