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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监护制度表现出“孝”、“慈”、“男尊女卑”、“矜老怜幼”和“天伦之乐”五个法文化特质。每一个法文化特质既发挥着其特有的,且稳定的功能,又彼此在功能上互补,由此形成了中国古代特有的监护法文化,并在相当长久的时间内保持着稳定性。这种稳定性使得其中的很多文化元素以法文化传统的方式延续至今。当代中国监护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应针对其合理内涵将其整合为“爱”和“男女平等”两个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