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自首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问题

来源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5年学术年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kunjian99_Gmail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了更加充分地发挥我国刑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法律功能,更加适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需要,本文就如何完善自首法律制度这一问题进行了论述。
其他文献
累犯成立条件,是指构成累犯的规格和标准,是认定累犯的基本依据。累犯有普通累犯与特殊累犯之分,特殊累犯的成立条件仅仅是在普通累犯成立条件的基础上进行了变更(适用条件变宽)
累犯是我国刑罚裁量中的从严处罚制度,也是重要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
我国是一个多法域的国家,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都有自己各具特色的法律体系和刑法制度,但是无论是我国刑法还是香港刑法、澳门刑法、台湾“刑法”,其共同的目的都是遏制犯罪,保障
会议
累犯和数罪并罚都是刑法中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自我国刑法施行以来,在理解和适用累犯以及数罪并罚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认识不一致的问题。本文对其中有争议的一些问题略抒己见
《橡塑技术与装备》(月刊,ISSN1009-797X CN11-4534/TQ,邮发代号:2-780,国外发行代号:M1653)1975年创刊,是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内唯一以橡塑工艺技术、加工机械及新材料新产
本文就自首制度及其完善问题进行了论述。文章围绕自首制度是犯罪分子的第二座黄金桥、自首制度的擅变和发展以及自首制度的完善等部分展开。
从行为人角度讲,累犯是一种特殊的犯罪人类型;从行为角度讲,累犯又是一种特殊的犯罪行为形态。对累犯从重或加重处罚,几乎是各国刑法的通例。在各国刑法中,美国的累犯制度,特别是“
自首的认定是一个非常复杂、范围宽泛的问题,本文仅对共同犯罪自首、数罪自首以及过失犯罪自首这几种特殊情况下自首的认定问题进行了探讨。
1997年刑法与1979年刑法相比较,对自首的定义作了重大的修改,扩大了自首的范围。此后,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自首的司法适用又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动投案是犯罪以后成立自首的主要条件之一。何谓“自动投案”,理论及司法解释上有不同的表述和理解。实务中,典型的自动投案并不难认定,但由于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