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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动投案是犯罪以后成立自首的主要条件之一。何谓“自动投案”,理论及司法解释上有不同的表述和理解。实务中,典型的自动投案并不难认定,但由于犯罪嫌疑人的归案形式复杂多样,某些特殊的归案行为,能否被认定为“自动投案”进而成立自首,不仅理论界有争议,实务中也处理不一。本文仅就实务中经常遇到的几种归案行为的性质作理论辨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