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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雨计划,被认为是实践总量确定且排污份额可交易的制度的典范。它规定于美国1990年《清洁空气法》修正案的第四部分,主要控制大型煤动力及石油动力的能源企业的SO2(酸雨的主要成分)排放。排污份额交易制度之所以在西方颇受关注,最主要的原因便在于,它可以最大限度的激发排污者的经济思维,促使其积极、主动的灵活运用多种机制,以最低遵循成本达致环境控制之目标。于此,对自由市场等经济手段的自信,排污者为经济理性人的假设,己身相关配套机制是否健全的考量,以及权利初始发放的设置,均为建筑此一制度的必备基石。
本文讨论酸雨计划的实践经验是,排污份额可交易的制度设计是一有价值的政策上具,但它并非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甚至并不必然是处理所有环境控制问题的最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