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预防视野下登记干预惩戒规则之检视--兼论登记干预之实现

来源 :中国法学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ubaisha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两个《规定》的实施,其根本的目的应当是威慑和惩戒干预司法的行为,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维护司法公正。防干预规则,应该成为法官手中的“利剑”,这把“利剑”既是对于法官的保护和约束,同时也是对他人的威慑。当前的制度设计上偏重了法官的责任,希望通过增加对法官的制约让制度更好地落实。其实,登记干预行为并不是目的,威慑才是重点。即使不登记,只要让企图干预者不敢干预,那就一样达到我们想到的效果。
其他文献
案例指导制度是中国针对法治发展的现实需要而创新的一种法律制度.它以具体的指导性案例指导各级法院的法官在法律活动中如何适用具体的规则,更多地满足司法活动对于细化规则的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指出:"法治中国的未来在年轻人身上",法治建设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所以完善法学教育,培养专业、合格的法律人才,对形成高素质的司法人才队伍、甚至推动司法体制改革顺利进行都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法学教育模式正从学理传授型向职业养成型转变,与之适应的是教育理念、教学方法、课程设置和知识范围的全面更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并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地位.为加强对生态环境的法治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强调,要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以法律的手段制裁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制度的落实。为顺应这一改革要求,徐州法院从2013年开始推进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改革,探索并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之路,创新建立以“搭建一个平台、畅通两种渠道、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四中全会决定的说明,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就是要推动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所以,跨行政区划法院、专门法院和对某类特殊类型的案件进行集中管辖的法院,应当是三个不同的概念,不宜混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我作为第二巡回法庭的一名工作人员,见证了巡回法庭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的诸多探索和实践,深刻感受到,巡回法庭是能够体现中国特色司法文明的重要载体。巡回法庭不仅本身就是司法文明的产物,而且作为司法改革的“排头兵”和“试验田”,为建设司法文明提供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论文以第二巡回法庭工作实践为基础,分为四个部分进行了论述,分别是巡回法庭的设立体现了
近年来,人民法院案件数量激增,基层法院尤为凸显,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获得感最密切的应当是在基层,随着员额制改革的逐步实施,法官朝着专业化、精英化发展,但现阶段处于改革的“阵痛期”,“案多人少”的矛盾短时间内无法解决。
今年7月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贵州召开前,习近平总书记专门批示,“要遵循司法规律,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总书记的讲话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放在了同等重要的地位,可以说重视程度是前所未有的。
根据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办案组织不仅仅是检察权运行的载体,更是司法责任承担的载体,本质上是办案权力与办案责任的统一体.以实现检察办案扁平化管理为目标,尽量减少管理层级,最大限度提高办案效率。构建一整套规范的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体系,促进检察权在阳光下依法规范运行。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一环,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牢牢牵住的"牛鼻子".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最基层的单位,既位于化解矛盾的第一线,也处在司法体制改革的第一线,因此,自然成为各地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试验田".为深入了解法庭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情况,客观评价实际效果,津市法院课题组选取了湖南、湖北、江苏、广东、贵州、重庆等六个省份共43个人民法庭作为实证调研之地,派出了四个调研组,历时6个月
目前,在法官员额制改革先行地区,法官员额比例基本为39%,但大部分地区在省域内分配法官员额呈向基层及案件量较多地区倾斜的趋势。然而,固定法官员额比例并不能与各个法院实情相吻合,且存在进一步加剧人案矛盾的可能。确实,当前部分中基层法院尤其是发达地区法院消化案件的压力极大,若按照39%的法官员额比例,必然对既存的超负荷现状形成更大的挤压。因而,在法官员额比例不变的情况下,科学配置民事员额法官及审判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