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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中国法学开始由立法论转向解释论。培养善于解释法律、适用法律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成为当前我国法律教育的主要任务。这无疑凸显出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的重要作用。然而,当前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在培养模式、招生体制、教师队伍、实习机制上还存在不少问题,不利于高素质人才的培养。针对这些问题,应在招生体制、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实习安排各方面进行综合调整。建议引入符合中国实际需要的诊所式培养模式,通过指导专业学生轮流参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法务实践,在实际的法律应用过程中实现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质的提升,从而达到法律硕士的培养高级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