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争议问题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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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由来已久,在反腐倡廉的过程中,该罪名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本罪也是贪污贿赂罪中一个颇具争议的罪名,理论界对本罪所涉及到的立法正当性、客观要件的本质、证明责任等诸多问题各持己见,观点纷呈。这些争论固然深化了对该罪的法理分析,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学者的视线,影响到该罪的实践效果。本文拟采取综合分析、文理解释以及历史解释等方法,在对不同立场的观点进行辨析的基础上提出己见,以期能对该罪的理解和适用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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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合同解除责任性质不同于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违约责任,而是一种独立的合同责任。在合同解除期待利益赔偿不能或无合法依据之情形,适用信赖信赖利益赔偿,最大程度地彰显诚实信用原则,使当事人能够严守合同,强化商业信用,降低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维护和促进正常的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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