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层空间环境的国际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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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外空活动环境损害的严重性以及现有公约对外层空间环境的法律保护,分析了公约对空间环境保护的缺陷与不足,进而对如何完善与加强空间环境的国际法律保护进行了尝试性的制度设计。
其他文献
一个法学部门存在的基本依据在于它是否有独立的调整对象,环境法学作为一门独立新型的部门法学必然有自己独特的调整对象。本文通过对环境法学理论基点的分析和思考,并就目前学界对环境法调整对象的认识进行了探讨,提出了"人类环境行为是环境法学的调整对象"的观点。
环境权产生于人类所处的环境危机时代,一开始就面临着许多困境,包括权利主体、客体、环境概念的不确定性以及权利内容的模糊性和冲突性。实际上,环境权体现的是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公民的环境权和国家的环境职责。它已经完全不同于法学界过去惯常所宣称的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和对等性,而体现为一种鲜明的权利义务的错位和不对等性。我们应该顺应世界潮流,走环境权宪法化、具体化和公民权化的道路。
近现代以来,环境损害不断发生,其规模之大、社会资源耗损之巨人类人震惊。环境损害侵害他人权益,有为人身伤害(死亡、身体健康受损);有为物的毁损(良田不能耕种、水面不能养殖);有为纯经济上的损失(停水、水质不合格而致工厂停工,影响生产生活);其所造成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如医药费、丧失工资或营业收入、物之价值减少),及非财产损失(肉体和精神的痛苦)等。此外,要处理环境损害事故,必须调查、谈判、仲裁、抗争
良好的环境以及发达的贸易是人类达到幸福的两种途径,但是两者不可偏废。在现实当中,这二者相互影响,尤其在现代贸易发达的时代,二者之间经常产生矛盾,因此在国际社会生活中如何对其进行有效合理的调节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有关这方面的研究一直以来都是热点问题,但是人们似乎并没有得到理想的结果。本文拟从欧共体较为成功的实践入手,对欧共体的体制及问题解决方法同世贸组织的问题解决方法进行比较,试图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
在陆地资源被大规模开发利用的今天.前景广阔的海洋成为人们争夺的宝地。但由于人们对水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生态功能的认识不足,技术落后,法制不健全等原因,我国海洋资源开发问题多多。本文讨论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加快技术开发,健全法制,实行市场管理和政府调控的双轨制管理是目前我国海洋资源开发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企业环保的宏观管理规制与企业自身环境管理的微观运行机制之间存在不协调性,忽视了企业自身环保素质的提高与内控机制的健全。入世后应从可持续发展战略高度与企业环境竞争力角度,重新审视国内企业的环境活动和行为,正视企业环保素质的现状及内控机制的缺陷。为适应入世和国际环保要求,必须将深化企业改革和强化环境保护与管理协调统一起来,即通过国企改革推动环境保护,通过强化环境管理促进国企改革,将环境保护融入企业
时值武汉大学110周年校庆来临的美丽金秋时节,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举办的"2003年环境资源法学国际研讨会"(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 AND RESOURCES LAW IN 2003)于2003年10月24~26日在武汉风景秀美的东湖之滨成功召开。来自俄罗斯、美国、法国、澳大利亚、中国等国家的环境资源法学领域的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是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产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近年来,我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上取得了一些经验,但在管理的模式、体制、机制、手段等方面仍需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本文从发展趋势和科学管理的角度,建立一套封闭运行的项目环境管理系统,依靠以信息网络为核心的现代技术手段实施管理,对于提升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水平,不失为一条可行之路。
环境侵权的非常特殊性决定了认定其构成要件之一--因果关系的极端困难性。因而,许多新的因果关系学说应运而生。然而,这些学说中因果关系判断标准问题与推定、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倒置将、法律责任分担等诸问题混为一谈者,比比皆是。笔者认为,这种概念不清、混沌一团的思维方式必然不利于问题的探究。因此提出:在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理论探索中,大有必要首先消除误区,明确研究目标,进而提出了建立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理论体系
自加入WTO以后,中国在许多方面逐渐与世界接轨。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方面显得更为重要。随着近年来绿色食品的呼声越来越高,有毒有害农药方面的问题逐渐显出水面,这也向我们提出了挑战-----具体应如何解决呢?本文提出了若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