颈椎间盘突出伴脊髓损伤术后的伤残等级鉴定1例

来源 :中国法医学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eephy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被鉴定人杜某某2017年4月21日骑电瓶车时与小汽车相撞致伤头颈部,伤后出现四肢瘫症状,经行“颈5/6椎间盘摘除、融合器植骨融合、钛板内固定术”及对症支持治疗,遗留颈部活动受限,为案件处理需要,某某交警队委托我所以《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对杜某某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其他文献
在实际检案中时常会遇见直接作用暴力形成下肢骨折的案例,但多数是由于加持器物打击形成长管骨折的弯曲变形,脊柱或长管骨干髓端压缩变形或扭转运动所致。单纯的跟排韧带牵拉胖骨形成的撕脱骨折相对少见,难免会让双方当事人、办案人员在成伤机制方面提出诸多质疑,从而对损伤因果关系判定、证据采信等造成一定障碍。本案提示,法医对该类损伤进行分析时,不仅要清楚骨折的原因、方式,更要熟悉各类骨折的发生机制,查体时还应特别
在法医临床鉴定中,上肢损伤鉴定是常见的的鉴定案件.2015年至今本人在崇左市辖区内办理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中,发现2例前臂离断伤的鉴定意见不充分、不客观,导致办案部门不采信,后经重新鉴定改变了原鉴定意见.
在二例腰椎压缩性骨折的鉴定中,腰椎的部位、节数的认定,和医院检查设备的差异会造成许多客观性的差异(CT平扫,多层螺旋CT,三维CT),时间上的限制,年龄的差异和本身椎体的病变因素存在,椎体骨髓和周围软组织的水肿是诊断新鲜骨折和陈旧性骨折,外伤性骨折与病理性骨折的重要观察指标。如一般正常人为脊柱为31节,其中腰椎为五节,每一个椎体基本上都由椎体、椎弓及从椎弓上发出的突起(包括上、下关节突,横突和棘突
在处理涉及人身伤害的案件时,法医学鉴定是一项关键的证据.在损伤主要表现为骨折的案件中,影像学材料的解读对法医学鉴定将产生涉及罪与非罪、定罪量刑程度的重大影响.本文从一例横突骨折的硬拷贝片与原始材料对于判断横突骨折的是否为新鲜骨折展开.
本例中,赵某第一次经人工股骨头置换术后,植人的人工股骨头与髓关节诸组成骨构成复合体,替代了原先股骨的部分生理功能,法律意义上相当于赵某躯体的正常组织。交通事故发生后,虽然第一次植人的人工股骨头并没有损坏,但股骨粗隆部及股骨上段骨折,人工股骨头周围的组织结构遭到损害,假体下沉,再次行人工股骨头置换术,插人加长人工股骨柄。赵某经人工关节翻修术后,关节功能难以恢复,遗留相应的功能障碍,被评定为八级伤残。
被鉴定人陈某剖宫产术后第一天突然出现双下肢无力、感觉缺失、大小便功能障碍等症,虽然在时间上与剖宫产前麻醉穿刺术高度偶合,但其临床表现与辅助检查均无法支持麻醉穿刺导致脊髓损伤的临床诊断,结合本案司法鉴定人审阅送检影像学照片,提示马尾神经根脊髓炎,未见出血、损伤征象。故此分析,被鉴定人陈某因麻醉穿刺操作不当引起脊髓损伤的证据不足。综合被鉴定人发病后迅速出现双下肢运动障碍、感觉缺失及大小便功能障碍;脑脊
肢体的损伤鉴定是法医临床工作的常见案例,该类损伤鉴定约占到鉴定总数的20%左右。虽然《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四肢损伤、手损伤、体表损伤做了尽可能详细的规定,但由于损伤形态的多样化,仍有部分内容尚未完全涵盖。例如在损伤鉴定实践中会经常遇到外伤后体表看不到损伤体征,但却有着明显外伤的客观症状的案例。正如本案,伤者伤后临床检查和法医查体均外见到体表的损伤,但在MRI检查时却发现其肌肉大片出血区。《人体
根据手舟骨的解剖结构及其生物力学特点分析,原始病历资料及初次法医体格检查均示左腕部未见表皮挫伤、裂伤等记载,刘某之手舟骨骨折应系间接暴力作用所致,自述方式不能成立。后经调查走访,刘某受伤当日骑摩托车回家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曾在本地诊所因腕部疼痛就诊。综上分析,手舟骨骨折多为跌倒手掌着地致腕关节过伸所致,对于此类鉴定,应仔细审阅初次病历及影像学资料,同时应详细收集受伤过程的调查笔录等,将有助于准确判
椎体压缩性骨折是基层临床法医学鉴定中的难点和极易出现缠访闹访的鉴定之一,笔者将15年来法医临床中遇到的122例胸椎及腰椎压缩性骨折案例,进行归纳总结,供同行参考.
法医临床学鉴定中,胸腰段椎体压缩性骨折较为常见,其中摔倒坐地所致骨折一直是鉴定工作的难点,原因在于此类骨折多见于中老年人,其影像学表现与脊柱退行性变如骨质疏松、椎间盘突出、陈旧性压缩性骨折不易区分,容易造成外伤性椎体压缩性骨折的误诊、漏诊.现笔者结合本案,对椎体压缩性骨折的法医学鉴定要点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