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椎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来源 :中国法医学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aesarm4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二例腰椎压缩性骨折的鉴定中,腰椎的部位、节数的认定,和医院检查设备的差异会造成许多客观性的差异(CT平扫,多层螺旋CT,三维CT),时间上的限制,年龄的差异和本身椎体的病变因素存在,椎体骨髓和周围软组织的水肿是诊断新鲜骨折和陈旧性骨折,外伤性骨折与病理性骨折的重要观察指标。如一般正常人为脊柱为31节,其中腰椎为五节,每一个椎体基本上都由椎体、椎弓及从椎弓上发出的突起(包括上、下关节突,横突和棘突等组成,腰椎先天发育不良,腰椎的变异,腰椎腰化、骼化和关节突不对称等腰骼部先天发育异常,故认定相邻腰椎的位数,要从从上至下,依次向下内推。椎间盘由髓核、纤维环和软骨终板构成。椎间盘仅有少量血液供应,营养主要靠软骨终板渗透,较为有限,从而极易发生退变;而且由于椎间盘承受躯干及上肢的重量,使下腰椎承受异常应力,均会增加椎间盘的损害,在日常生活及劳动中,易发生劳损。
其他文献
中国的民事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完备,但是民法典还迟迟没有出炉,反观中国制定民法典的历史,可谓一波三折,当然,从来没有一部民法典是一蹴而就的,中国也是一样.在许多人印象中,中国的民法典都在向德国和法国学习,但是殊不知立足于中国特别的国情,民法典的制定更多地受到中国本土资源的影响,所以对其进行本土性考察十分必要.古人言: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从纵向来看,民法典的制定历史十分值得探究,同时,还要横向考量影响
从罗马法到《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民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围绕自然人这个核心展开的,反映和尊重社会伦理道德以及人们之间朴素的交往规则,其对最基本社会关系的稳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也是民法原本有的价值追求.商法有其独立的立法要求,这是基于现代商事关系的营业属性决定的,将市场观念、交易原则作为民法的一般性规则,则破坏了民法内在逻辑性,同时不利于商法的发展,因此应当遵循“民是民事,商是商事”的立法选
在当前民法典编纂的背景下,根据中国的经济需要、法律现实,选择符合社会发展的民法和商法立法模式至关重要.综合考虑中国的市场环境特性、制度因素、历史背景等因素,兼顾效率和公平法律价值的利益平衡,在民法民法法典化的前提下,在商事领域单独制定商法通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立法模式.
《中国民法典》正在如火如荼地制定中,中国商法学界也在积极酝酿制定《中国商法典》或《中国商法通则》.对于《中国商法通则》的立法问题,作者的观点是旗帜鲜明的,认为《商法通则》既没有必要,也不可行.如果要制定《商法通则》的话,那么它究竟是类似《民法通则》的“小而全”的法律?还是未来《中国商法典》的总则编?这个问题必须明确,这涉及《商法通则》的定位问题.
法医临床实践中,常遇到脊柱多次外伤的案例,往往这类案件均牵涉外伤参与度的判定。对于法医临床鉴定工作者而言,需要从被鉴定人既往所受损伤严重程度、恢复情况以及此次所受外伤的力度、方向、损伤后果等方面,综合考虑其此次外伤对于造成其目前后遗症的参与度,以便得出客观、准确的鉴定意见,有效避免鉴定方便的争议,维护当事人权益。
作为司法机关,司法手段不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利器,而是惩治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最低底线。司法机关在基层处理案件时,不能把所有的问题,都上升到国家公权力的层面,不利于解决民间纠纷。这要求我们司法机关更应注重亲力亲为,做好普法宣讲,让法制思想插上翅膀飞到大山深处,使得老百姓懂得“拳头”不是解决问题的手段,更可能身陷囹圄之灾。对于民间纠纷,若能多创新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或方式方法,避免矛盾激化,防止此类伤
颈髓损伤在临床上比较多见,常因外力作用使颈椎发生过伸、过屈、旋转等活动引起颈椎骨折或脱位,间接造成颈髓损伤.在实践鉴定工作中,经常遇到颈髓损伤的案例,但在检验过程中发现,大多颈髓损伤者既往患有颈椎退变病史,中老年者居多,年轻者次之.针对此类案例,伤残程度鉴定的科学性、准确性存在分歧,鉴定意见也不易被伤者理解.笔者通过以下案例和同仁们共同分析探讨鉴定方法.
被鉴定人刘某于2016年05月05日损伤中致:(1)右膝关节前交叉韧带断裂;(2)右膝关节内侧半月板撕裂。被鉴定人刘某“右膝关节前交叉韧带止点撕脱骨折畸形愈合,右膝关节创伤性关节炎”为其陈旧损伤,与此次损伤无关。
在实际检案中时常会遇见直接作用暴力形成下肢骨折的案例,但多数是由于加持器物打击形成长管骨折的弯曲变形,脊柱或长管骨干髓端压缩变形或扭转运动所致。单纯的跟排韧带牵拉胖骨形成的撕脱骨折相对少见,难免会让双方当事人、办案人员在成伤机制方面提出诸多质疑,从而对损伤因果关系判定、证据采信等造成一定障碍。本案提示,法医对该类损伤进行分析时,不仅要清楚骨折的原因、方式,更要熟悉各类骨折的发生机制,查体时还应特别
在法医临床鉴定中,上肢损伤鉴定是常见的的鉴定案件.2015年至今本人在崇左市辖区内办理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中,发现2例前臂离断伤的鉴定意见不充分、不客观,导致办案部门不采信,后经重新鉴定改变了原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