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代民主政府的合法性在于社会契约,而健全的绩效治理机制是社会契约机制得以运行的保障机制,它强调,基于公共权力委托人与公共权力受托行使者之间的公共权力委托代理关系,通过权力责任的配比来解决绩效问题。即:在政府受托行使公共权力的情况下,为了保障政府绩效,必须由政府来承担相应的责任(所谓问责),而政府承担责任的一个基本条件,就是政府运行的透明度。政府会计正是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并不断完善的、通过增加政府运行的透明度来治理政府绩效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