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董必武对加强“党的领导”的法治路径探索

来源 :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湖北省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unchaoe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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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997年党的“十五大”首次明确“依法治国”的治国理念,关于“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党”的讨论就成为理论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事实上在“加强党的领导”的法治路径探索方面,董必武在建国之初就已经从不同侧面进行过探讨,其内容包括:强调党要重视法律和法制建设对于“加强党的领导”重要性,强调党组织和党员尊重并遵守法律的重要性,通过强化政权机关的作用来实现党的领导,强调加强党对法制工作的领导,强调培养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守法观念。今后需要对这一思想进行深入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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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同志的法律思想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律教育、法学研究等诸方面,其中关于党法关系的论述对于司法独立具有深远启示意义。新时期的检查机关要认真学习董老关于党法关系的重要论述,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检察独立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机关的关系,做到独立不执行,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机关,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的分工制约关系,同时深化检察一体化领导体制改革,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独立开展检查
董必武人民检察法律思想是董必武法学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董必武人民检察法律思想主要包括“人民检察工作必须要践行“人民性”、“人民检察工作必须要依法进行”、“加强人民检察的工作建设”和“加强人民检察队伍的培养和教育”四个部分。董必武有关人民检察法律思想的论述,对于指导当前的人民检察工作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董必武同志始终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对我国当前的民主法制建设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近年来,选举经费在世界范围内显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由于金钱对于民主选举制度的正反两方面意义,许多民主国家试图通过立法对选举经费的运作进行规范。由于陈旧观念的束缚和法制的缺失,选举经费的管理与监督存在着许多问题,给我国本来就比较落后的民主选举制度的发展制造了更多障碍。本文从董必武的民主法制及法律监督思想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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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同志是我国杰出的政治家、革命家与法学家,一生为中国革命和国家建设作出了卓越贡献,为后人在政治、经济等领域留下丰富的精神思想财富,但较少有学者对于董必武行政法思想展开研究。本文从行政法规范形态出发,对董老关于行政组织法、公务员廉洁行为规范、行政活动原则、行政程序的法律规则以及行政的法制监督等方面思想进行梳理和初步分析,既希望继承和发扬董必武同志行政法学思想,也期对当前我国行政法的发展和研究提供
董必武是我国杰出的无产阶级马克思主义法学家,他的民主法治思想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其中有关人民内部矛盾和调解的相关论述更是目光高远,而且具有极强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本文主要从董必武的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调解思想着手,在介绍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调解思想基础上,论述了其思想的当代现实价值,并进一步深入分析了其思想对当代中国调解机制今后发展的几点启示。通过本文主要说明董
本文从回顾董必武同志的法治与法制的观念,以及他的法治实践,总结董必武同志在中国法治与法制舞台上所作的不朽贡献。总结了董必武同志一系列立法、司法、权力监督、司法队伍培养等方面的观念与业绩对中国现代司法的哲学指导意义。从他的观念出发,鞭策现代司法人员要奉行董老所倡导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立法与司法观念,用良好的司法服务中国的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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