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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及相应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的全面施行,必将对我国的专利事业产生里程碑式的深刻而深远的影响。对于三种发明创造的定义,原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的内容移至修改后的专利法的第2条中,文字表述没有变化。但是,由于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和新版审查指南中的相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因此实用新型的定义虽然在文字上没有变化,但其内涵却悄然发生了变化。本文结合上述法律法规修改前后相关条文的变化,讨论了实用新型的定义涵义的变化及其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