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基本范畴的宪法学思考--以人民法院的宪法地位为核心

来源 :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programmelove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宪法学角度而言,在宏观上审判(法院)制度、检察制度及其相互关系的研究应当成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基本范畴,而在具体问题上人民法院的宪法地位的研究应当成为核心范畴。通过分析和厘清学术界在基本范畴认识领域中存在的混乱状况,在具体论证基础上对人民法院宪法地位的改进提出了相关建议。
其他文献
我国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的基本矛盾是制度目标的互相冲突,经济利益最大化冲淡了政府储备土地的公共利益目标,解决这个基本矛盾的关键环节是各级政府。在条件允许情况下放开土地供应渠道,尊重集体土地所有权,严格落实城乡土地规划,开征不动产税,改革土地增值税是实现我国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当前的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应当逐步改革成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的工具。
新闻媒体在社会生活中与各类法人之间形成了监督、服务等法律关系。本文以新闻和广告侵权为视角,从此类侵权行为之特殊性和责任构成以及责任方式层面来分析新闻媒体与法人之间的法律问题。
本文采用了归纳和比较的研究方法,首先从两个案例出发,指出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着量刑偏差现象,并从完善量刑程序的角度提出解决方案。然后,针对量刑程序模式,介绍了合一量刑程序模式和独立量刑程序模式各自的特点,并在结合外国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对两种模式加以比较,指出量刑程序改革应坚持以独立量刑程序模式为蓝本。再分析了独立量刑程序的价值,认为独立量刑程序在保障法官正确量刑、实现司法透明、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
人民法院要高效、公正地审理好每一件行政案件,就必须完善一部与现代司法理念相适应的行政诉讼法。本文从可行性和适用性角度入手,通过理论层面和比较法的分析,说明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不能适用调解原则的缺陷,试图得出引入和完善行政诉讼调解机制这一议题的正确性。
和谐社会的核心要件应该是利益协调和安定有序,尤其是社会公共利益与其他各种利益的协调与平衡应该成为和谐社会的重要表征。本文拟从行政公益纠纷的现状入手,以政治国家和公民社会的制衡与互动为视角,探究行政公益纠纷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进而分析、考察公民社会在当代中国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中应用的可行性;然后,从多维的角度对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提出初步设想,以期对决策者把握社会发展的脉络并推动司法向着公正、高效
传统执行权运行机制中权力高度集中且缺乏制约规范,在对执行权性质进行深入探讨的基础上,结合江苏法院改革实践和经验,对执行权运行机制的构建提出设想和建议,以期为建立统一、完善的执行权运行机制提供参考。
现行民事执行异议制度存在缺陷,有必要对此进行改革,并从法理基础、法律依据进行分析论证。改革执行异议制度的初步构想,应当包括完善执行异议制度,严格设置执行异议与异议之诉,健全执行异议审查机构,完善程序性与实体性救济制度,严格审查和制裁恶意异议等,以确保民事执行异议制度的功效。
裁判与执行是中国法院所承载的两项重要职责。正确处理好民事裁决与执行之间的关系不仅对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对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是十分有益的。
目前各地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后不能实际执结的案件日益增多,因此,本文在分析期限内不能执结的案件后程序的概念、特征、其三个发展阶段的主要表象及弊端的基础上,结合已知的各地人民法院在后程序中进行的有效执结积案或实体终结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提出架构后程序运行的原则、理性的后程序管理运行常态化、后程序案件执行的非常规性、后程序案件的报结归档、后程序权利人失权的救济思路,以探索在后程序中从整体上消除积案的可能
本文剖析了基层法院法官制度的现状与基层法院在推行法官职业化方面所面临的问题,最后提出了法官职业化的具体途径,包括立法确认法院及法官的地位、严格执行《法官法》、确立严谨的法官准入制度、职级晋升制度、加强统筹、提高待遇、法院内部机构重组、保障法官的职业技能培训、关注法官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