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夺公司机会相关论文
董事、高管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其限制了公司董事、高管的权利,有利于维护公司利益,是我国一项重要制度。其中,竞业禁止制度是忠实......
通过分析英国、美国两种推定信托制度模式,对我国推定信托的应然模式进行探讨;指出推定信托是具有救济性质的信托,推定信托应朝着......
随着现代公司规模的扩大、公司股权日趋分散,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开始演化为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公司的治理模式也从股东大会集权......
篡夺公司机会滥觞于英美法系的公司机会规则,我国《公司法》第148条第1款第5项引入该项规则,将董事、高管篡夺公司机会的行为纳入......
董事不得篡夺公司机会是董事忠实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源自英美公司法上的“公司机会理论”(Corporate Opportunity Doctrine)。......
禁止篡夺公司机会是英美衡平法上的救济制度,来源于董事的信义义务,其宗旨与大陆法系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同出一辙,但两者内涵不同......
篡夺公司机会禁止是在公司管理层权力膨胀、篡夺公司机会现象层出不穷的情形下,由英美法系通过判例法确立并发展起来的规制管理者......
篡夺公司机会禁止是英美公司法的一个重要理论,是整体性忠实义务规则的组成部分.本文对篡夺公司机会的法律特征、篡夺公司机会禁止......
我国1993年《公司法》确定公司治理结构中,设置了董事和监事,这表面与德国公司治理结构类似,不过差别在于由于我国传统理念的限制,......
禁止董事篡夺公司法机会是英美公司法中董事忠实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相比之下,我国《公司法》对此未作规定。本文在借鉴英美成功立......
董事作为公司业务的执行机关,应对公司承担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忠实义务要求董事在经营公司业务时,其自身利益与公司的利益一旦存......
随着股东大会的类似虚设、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加强,作为"得人之信、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董事拥有的权力不断膨胀。与此相适应,公司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