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资股东相关论文
我国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确立给予公司就认缴出资期限及数额等内容以自主决定权。认缴期限内,股东在未出资状态下转让股权的......
2013年我国《公司法》的修订虽然有利于投资创业,但也增加了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的风险。未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责任可以......
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文件规定,在破产、解散以及经过强制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等三种情形下,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未......
我国《公司法》①从实缴资本制度变为认缴制,其目的是让公司更灵活方便地运用公司资本,从而激活公司的市场活力和竞争力,而不是成......
由于我国尚未确立股东失权制度,所以参考文献较少,大多为外国著作,如何“因地适宜”就成了解决因股东失权制度引起的多方问题的重点,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总则规定,股东是指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享有股东权利的人,即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
针对近年来引发争议的有关未出资股东资格的确认、资格的取消、出资额的转让、受让人股东权的取得和未出资股东权利的限制等相关法......
中国《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和第14条第2款共同规定,公司债权人在特定情形下对未出资股东享有直接的请求权。这一请求权源于公......
我国《公司法》经历了 2013年的修订之后,废除了普通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要求,施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关于股东的出资缴付数额......
未出资股东补充赔偿责任是指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未出资股东应当在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责任。该制度作为补......
2013年12月,为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公司法》对资本制度进行改革,将原来的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在这一背景下,约定期......
检索说明:本索引内含作者、译者、篇名三个义项,混合编排。排列以义项的汉语拼音为序,首字拼音相同者以四声为序,首字音声相同者以......
2013年我国《公司法》的修订虽然有利于投资创业,但也增加了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的风险。未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责任可......
<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该法于2006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 《公司法 》 ) 对资本制度的改革并不意味公司资本的关键作用丧失,资本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在 《公司......
实践中,公司股东经常有未出资的现象,这不仅损害了公司财产的完整性,而且对于其他守约出资的股东也是不公正的,更重要的是,间接损......
在近几年的公司诉讼实践中,股权纠纷不断涌现,其中因为股东未出资引起的股权纠纷也颇多。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的认定,在实务界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