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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了《深圳市流通领域白酒与葡萄酒质量监测情况的通告》。其中,安徽双轮集团高炉酒厂生产的传世经典高炉家酒(白酒)(500mL/瓶43%(V/V)浓香型、优级、生产日期2004.12.23)因标签、总脂不符合相关标准而被检测不合格。
本次监测共在深圳市六个区56家综合市场、商场、超市等流通场所抽检白酒与葡萄酒137批次,合格113批次,合格率82.5%;剔除纯标签不合格因素,内在质量合格124批次,内在质量合格率90.5%。其中白酒抽检82批次,内在质量合格率91.5%;葡萄酒抽检55批次,内在质量合格率89.1%。主要不合格项目包括酒精度、总酸、总酯、己酸乙酯、食品添加剂、干浸出物、总糖、滴定酸、标签等。
针对监测中反映的问题,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采取积极措施,将存在以上质量问题的不合格商品清出市场并依法对经营单位进行处理;对销售标志不合格商品的经营单位,也已责令其立即改正。对经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被监测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
深圳市工商局:取样过程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针对此次监测所反映的问题,记者咨询了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我们的抽样以及送检过程是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的,样品也来自合法的零售商,因此取样过程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专家释疑:总酯是衡量浓香型白酒质量的重要指标,标签不规范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国家副食品质检中心专家告诉记者:总酯是衡量浓香型白酒的重要质量指标。比如在我国北方,许多人喜欢喝二锅头,二锅头属清香型白酒,其中乙酸乙酯影响清香型白酒的风味。而在我国南方,许多人喜好浓香型白酒,而己酸乙酯影响浓香型白酒的香味。总酯中就包括乙酸乙酯和己酸乙酯,总酯不达标,将直接影响白酒的内在品质。产品标签反映产品的基本信息,是消费者选购产品的直接参照物。标签不规范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10344-2005)明确规定,饮料酒必须标注酒名、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经销者)名称和地址、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产品标准号与质量等级等。
律师观点:消费者如饮用不合格白酒损害身体健康,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向厂家要求赔偿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北京天坛律师事务所冷光强律师。冷律师告诉记者,消费者购买到不合格的白酒,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要求销售者退款。消费者如饮用不合格白酒损害身体健康,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向厂家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整改:(一)质量问题严重的,必须立即停止该种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四)对在制产品、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查,不合格产品不准继续出厂……(五)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部门整改要求,在管理、技术、工艺设备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和完善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七)按期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八)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整改复查和产品质量的复查检验。
本次监测共在深圳市六个区56家综合市场、商场、超市等流通场所抽检白酒与葡萄酒137批次,合格113批次,合格率82.5%;剔除纯标签不合格因素,内在质量合格124批次,内在质量合格率90.5%。其中白酒抽检82批次,内在质量合格率91.5%;葡萄酒抽检55批次,内在质量合格率89.1%。主要不合格项目包括酒精度、总酸、总酯、己酸乙酯、食品添加剂、干浸出物、总糖、滴定酸、标签等。
针对监测中反映的问题,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采取积极措施,将存在以上质量问题的不合格商品清出市场并依法对经营单位进行处理;对销售标志不合格商品的经营单位,也已责令其立即改正。对经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被监测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
深圳市工商局:取样过程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针对此次监测所反映的问题,记者咨询了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我们的抽样以及送检过程是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的,样品也来自合法的零售商,因此取样过程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专家释疑:总酯是衡量浓香型白酒质量的重要指标,标签不规范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国家副食品质检中心专家告诉记者:总酯是衡量浓香型白酒的重要质量指标。比如在我国北方,许多人喜欢喝二锅头,二锅头属清香型白酒,其中乙酸乙酯影响清香型白酒的风味。而在我国南方,许多人喜好浓香型白酒,而己酸乙酯影响浓香型白酒的香味。总酯中就包括乙酸乙酯和己酸乙酯,总酯不达标,将直接影响白酒的内在品质。产品标签反映产品的基本信息,是消费者选购产品的直接参照物。标签不规范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10344-2005)明确规定,饮料酒必须标注酒名、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经销者)名称和地址、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产品标准号与质量等级等。
律师观点:消费者如饮用不合格白酒损害身体健康,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向厂家要求赔偿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北京天坛律师事务所冷光强律师。冷律师告诉记者,消费者购买到不合格的白酒,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要求销售者退款。消费者如饮用不合格白酒损害身体健康,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向厂家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整改:(一)质量问题严重的,必须立即停止该种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四)对在制产品、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查,不合格产品不准继续出厂……(五)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部门整改要求,在管理、技术、工艺设备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和完善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七)按期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八)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整改复查和产品质量的复查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