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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了2007年第一季度流通领域应节食品质量监测情况的通告。其中,上海早康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商:东宁县绥阳镇海鹰山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木耳(无根黑木耳)(220克/袋 特级2006.11.14)因标签、含水量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而被抽查不合格。
本次监测共在深圳市六个区90家综合市场、商场、超市等流通场所抽检应节食品298批次,合格179批次,合格率60.1%;剔除纯标签不合格因素,内在质量合格263批次,内在质量合格率88.3%。其中烘炒食品抽检83批次,内在质量合格率89.2%;木耳抽检11批次,内在质量合格率27.3%;香菇抽检9批次,内在质量合格率77.8%。
本次监测应节食品的微生物指标全部合格,标签和部分理化指标如过氧化值、食品添加剂、铅、还原糖、水分等的检测结果不甚理想。针对监测中暴露的问题,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采取积极措施,将存在以上质量问题的不合格商品清出市场并依法对经营单位进行处理;对销售标志不合格商品的经营单位,也已责令其立即改正。对经监测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被监测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
深圳市工商局:取样过程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针对此次监测情况,记者咨询了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我们的抽样以及送检过程是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的,样品也来自合法的零售商,因此取样过程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专家见解:含水量是判断产品质量的依据,标签不规范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专家指出,产品标签反映产品的基本信息,是消费者选购产品的直接参照物。标签不规范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含水量是判断产品质量的依据。木耳的包装以及含水量有强制性国家标准,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
《黑木耳》(GB6192-86)规定,将段木干制黑木耳按质量指标分为三级,含水量均不能超过14%。
律师观点:消费者如食用不合格食品危害身体健康,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向厂家要求赔偿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北京天坛律师事务所冷光强律师。冷律师告诉记者,消费者购买到不合格的食品,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要求销售者退款,消费者如食用不合格食品危害身体健康,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向厂家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整改:(一)质量问题严重的,必须立即停止该种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四)对在制产品、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查,不合格产品不准继续出厂……(五)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部门整改要求,在管理、技术、工艺设备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和完善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七)按期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八)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整改复查和产品质量的复查检验。
本次监测共在深圳市六个区90家综合市场、商场、超市等流通场所抽检应节食品298批次,合格179批次,合格率60.1%;剔除纯标签不合格因素,内在质量合格263批次,内在质量合格率88.3%。其中烘炒食品抽检83批次,内在质量合格率89.2%;木耳抽检11批次,内在质量合格率27.3%;香菇抽检9批次,内在质量合格率77.8%。
本次监测应节食品的微生物指标全部合格,标签和部分理化指标如过氧化值、食品添加剂、铅、还原糖、水分等的检测结果不甚理想。针对监测中暴露的问题,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采取积极措施,将存在以上质量问题的不合格商品清出市场并依法对经营单位进行处理;对销售标志不合格商品的经营单位,也已责令其立即改正。对经监测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被监测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
深圳市工商局:取样过程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针对此次监测情况,记者咨询了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我们的抽样以及送检过程是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的,样品也来自合法的零售商,因此取样过程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专家见解:含水量是判断产品质量的依据,标签不规范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专家指出,产品标签反映产品的基本信息,是消费者选购产品的直接参照物。标签不规范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含水量是判断产品质量的依据。木耳的包装以及含水量有强制性国家标准,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
《黑木耳》(GB6192-86)规定,将段木干制黑木耳按质量指标分为三级,含水量均不能超过14%。
律师观点:消费者如食用不合格食品危害身体健康,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向厂家要求赔偿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北京天坛律师事务所冷光强律师。冷律师告诉记者,消费者购买到不合格的食品,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要求销售者退款,消费者如食用不合格食品危害身体健康,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向厂家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整改:(一)质量问题严重的,必须立即停止该种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四)对在制产品、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查,不合格产品不准继续出厂……(五)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部门整改要求,在管理、技术、工艺设备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和完善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七)按期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八)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整改复查和产品质量的复查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