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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产生的原因加以分析,并对如何减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案件发生及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加以阐述。
[关键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合同;分析
Consideration caused by judicial appraisal
of engineering cost
Liu Xiaohui
( Harbin Huachun of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development limited company)
[Abstract]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auses of the judicial appraisal of the project cost, and expounds how to reduce the occurrence of the judicial appraisal of the project cost and the improvement of the quality of the judicial appraisal.
[Key words]engineering cost Judicial identification contract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TP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10-0149-01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承发包双方工程造价产生纠纷而通过司法途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通常我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及产权交易中心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来完成。司法鉴定案件通过摇号来抽取司法鉴定人。现就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谈谈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产生的原因做如下分析
1、合同签订时,专业人士没有参与进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常合同当事人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法人。法人作为企业决策层的领导,并不具备专业上的判断。没有工程造价人员和合同员参与而签署的合同,由此而产生造价纠纷。
2、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合同价格形式不当而产生的工程造价纠纷。
工程量清单招标通常应该采用单价合同,建设单位承担量的风险,而施工单位承担价的风险。只有设计文件齐全,工程短、难度小、造价低的工程才实行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对于国有投资和融资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通常应签订固定单价合同。发包方由于组织内部管理人员不足,为了控制工程造价而选择了总价合同。20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签订总价合同从理论上来说是不适合的。我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了上亿元的工程造价项目签订总价合同而引起了工程造价纠纷。分析原因如下:
(1)设计文件变化,投标时的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不一致。投标后发包方更改图纸,为了追求投资发挥更大的效益,加高楼层。设计变更超过了三分之一以上,投标价格已经不适用了,双方没有达成共识。
(2)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进场,导致施工单位报价时考虑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出现时间上的不匹配。必然对工程造价产生很大的影响,双方没有达成共识而产生纠纷。
(3)施工程序不符合规定造成的纠纷。一边设计一边施工,在没有完善的设计文件情况下,进场施工导致的纠纷。主要是高级装饰工程,投资方没有空间概念而又注重装修效果,当项目施工完,发现并不是自己想要的效果,不满意。往往会要求二次重新装修。但是作为施工单位已经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于设计变更肯定要提出索赔要求。这时候,如果建设单位采取积极态度也许不会导致造价纠纷。有时候建设单位的规避态度或敷衍的态度,施工单位考虑多种因素没有及时处理,待到工程结束,双方最后反目走上了法庭。
3、施工技术资料不完善,工程造价产生纠纷。隐蔽记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施工组织方案,打桩记录,越冬维护方案等等都直接影响工程造价。施工技术资料不完善表现如下:
(1)缺少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公章及相关人员名章或签字。
(2)竣工图纸没有按规定加盖竣工图章,或没有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盖章和签字。
(3)隐蔽记录和实际施工不符。
(4)设计变更没有甲方和监理签字,没有主材认质认价。
(5)现场签证只签事项而没有签价,最后出现争议。
二、如何减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案件
1、合同签订要合理合法合规。
2、合同签订当事人双方需要由专业人员来起草拟定,对于涉及工期、进度、质量、造价、索赔、违约条款达成专业上的一致性,共识性。
3、技术资料要完善。
4、施工程序上符合规定,杜绝边设计边施工。
三、如何保证司法鉴定的质量
1.委托人要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司法鉴定人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驟,遵守和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依据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程竣工图、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内业资料以及当事人举证的其他资料;现场勘测结果;计价规范;相关法律法规等。
3.司法鉴定人要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做出真实的,合理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参考文献
[1]张凌云.2008.工程造价控制[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马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M].2版.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
[3]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2.
作者简介
刘晓晖,女,1974年6月30出生,职称:高级工程师,毕业院校:哈尔滨工业大学,从事专业:工程造价。
[关键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合同;分析
Consideration caused by judicial appraisal
of engineering cost
Liu Xiaohui
( Harbin Huachun of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development limited company)
[Abstract]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auses of the judicial appraisal of the project cost, and expounds how to reduce the occurrence of the judicial appraisal of the project cost and the improvement of the quality of the judicial appraisal.
[Key words]engineering cost Judicial identification contract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TP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10-0149-01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承发包双方工程造价产生纠纷而通过司法途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通常我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及产权交易中心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来完成。司法鉴定案件通过摇号来抽取司法鉴定人。现就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谈谈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产生的原因做如下分析
1、合同签订时,专业人士没有参与进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常合同当事人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法人。法人作为企业决策层的领导,并不具备专业上的判断。没有工程造价人员和合同员参与而签署的合同,由此而产生造价纠纷。
2、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合同价格形式不当而产生的工程造价纠纷。
工程量清单招标通常应该采用单价合同,建设单位承担量的风险,而施工单位承担价的风险。只有设计文件齐全,工程短、难度小、造价低的工程才实行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对于国有投资和融资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通常应签订固定单价合同。发包方由于组织内部管理人员不足,为了控制工程造价而选择了总价合同。20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签订总价合同从理论上来说是不适合的。我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了上亿元的工程造价项目签订总价合同而引起了工程造价纠纷。分析原因如下:
(1)设计文件变化,投标时的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不一致。投标后发包方更改图纸,为了追求投资发挥更大的效益,加高楼层。设计变更超过了三分之一以上,投标价格已经不适用了,双方没有达成共识。
(2)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进场,导致施工单位报价时考虑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出现时间上的不匹配。必然对工程造价产生很大的影响,双方没有达成共识而产生纠纷。
(3)施工程序不符合规定造成的纠纷。一边设计一边施工,在没有完善的设计文件情况下,进场施工导致的纠纷。主要是高级装饰工程,投资方没有空间概念而又注重装修效果,当项目施工完,发现并不是自己想要的效果,不满意。往往会要求二次重新装修。但是作为施工单位已经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于设计变更肯定要提出索赔要求。这时候,如果建设单位采取积极态度也许不会导致造价纠纷。有时候建设单位的规避态度或敷衍的态度,施工单位考虑多种因素没有及时处理,待到工程结束,双方最后反目走上了法庭。
3、施工技术资料不完善,工程造价产生纠纷。隐蔽记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施工组织方案,打桩记录,越冬维护方案等等都直接影响工程造价。施工技术资料不完善表现如下:
(1)缺少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公章及相关人员名章或签字。
(2)竣工图纸没有按规定加盖竣工图章,或没有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盖章和签字。
(3)隐蔽记录和实际施工不符。
(4)设计变更没有甲方和监理签字,没有主材认质认价。
(5)现场签证只签事项而没有签价,最后出现争议。
二、如何减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案件
1、合同签订要合理合法合规。
2、合同签订当事人双方需要由专业人员来起草拟定,对于涉及工期、进度、质量、造价、索赔、违约条款达成专业上的一致性,共识性。
3、技术资料要完善。
4、施工程序上符合规定,杜绝边设计边施工。
三、如何保证司法鉴定的质量
1.委托人要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司法鉴定人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驟,遵守和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依据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程竣工图、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内业资料以及当事人举证的其他资料;现场勘测结果;计价规范;相关法律法规等。
3.司法鉴定人要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做出真实的,合理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参考文献
[1]张凌云.2008.工程造价控制[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马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M].2版.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
[3]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2.
作者简介
刘晓晖,女,1974年6月30出生,职称:高级工程师,毕业院校:哈尔滨工业大学,从事专业: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