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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是用特定方式来运作意识形态的一种"表征"的媒体。广告画面中的事物、音乐、语言等元素共同作用,通过使用某种句法结构来创造新的意义。而表征意味着用语言(或者符号)向他人就这个世界说出某种有意的话来,或有意义地表述这个世界。表征是某一文化的众成员间意义产生和交换过程中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本文章通过罗兰·巴尔特的符号系统中的两种意指模式——ERC涵指模式和元语言意指模式来分析汽车广告,解析广告如何建立新的意义,并使受众接受固定了神话(迷思)及以此为基础的广泛作用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