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上的动产抵押权规则体系解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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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权规则体系在民法典中已呈完善状态.为完善动产担保物权制度,民法典创新或引入了正常经营活动买受人规则、动产抵押权的优先顺位规则和价款债权抵押权的超级优先规则等,并显著扩张了担保合同的范围,通过改善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合同等非典型担保的制度元素,似乎使得存有争议的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具有融入物权法定主义规则体系的更多理由.应当注意到,改善营商环境的政策目标在动产抵押权规则体系中已有充分凸显,价教债权抵押权制度有力地丰富和扩展了物权法定主义的内涵.如何解释和适用民法典上的动产抵押权规则体系,期待理论和司法实务有全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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