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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的开闸放水及其所具有的体制灵活性、业务创新性、交易便捷性和快速的市场反应等方面的优点,使之在与银行金融机构跨境支付的业务竞争中脱颖而出,呈现出迅猛发展的势头。与区外相比,自贸区内非银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在具体的业务运作流程上基本一致,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不同的行政性区域定位所形成的外部环境对自贸区内非银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在区内区外产生的不同影响:一方面,其在自贸区的语境下被赋予了特殊的意义,区内非银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的发展有助于推动各大自贸区贸易方式的深度变革;提升呈井喷式增长的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质量与效率;促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并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国家层面的各项规定和自贸区本身的多种优惠措施也为区内非银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提供了区外并不具备的大量制度红利。另一方面,因这一业务发展不成熟、监管不健全等原因而存在的各类风险和制约因素,在自贸区规制该业务的基础性规范的缺失、为实现货物与服务的自由流动所做的各类创新以及与日俱增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量等因素的影响下将显得更加尖锐,需要自贸区出台具体规则来对准入门槛、运作范围和程序、创新性监管等方面进行特殊化处理。准入层面,对非银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的牌照制准入管理和有关外商投资准入规定的不明确制约了其在自贸区的发展,需要自贸区在与相关部门协商之后,结合自身特质逐步开展准入试点;运作层面,交易真实性、突破外汇管理和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风险被进一步放大,需要自贸区鼓励区内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自身对跨境支付业务信息真实性的审核能力建设、统一其在客户身份审查与交易内容真实性等方面的规定、完善与之相关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规定;监管层面,各相关部门信息交流的堵塞和联动执法的缺失极易使得为自贸区非银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提供的"制度红利"转化为"监管漏洞",需要自贸区在获取一定权限的基础上架构一个权责明晰的系统化网络型监管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