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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和《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号)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对66类产品实施国家免检制度。经过企业自愿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审查,决定授予66类、1822家企业申报的产品获得国家免检产品资格,并已正式向社会公布(国质检监(2006)5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