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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陕西省慈善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隆重召开以后,一些未当选理事的会员问:代表大会开过了,执行机构成员选出了,我们不是理事,一个慈善会员能做些什么?这个问题问得好,反映了一个慈善会员的爱心、善念、思索和追求。
在未回答这一问题之前,先说说慈善组织建设探索前进中的一个问题。此前,在慈协章程中有会员、理事、常务理事这样的章节,但实际操作中是理事、常务理事两个层次。多数理事履行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关心慈善事业的发展,在各自的岗位上,从实际出发,为慈善事业做出了贡献。也有一些理事想参与“议事”,而理事队伍臃肿,开会不易,难以“议事”,还有一些理事名不副实,只是把慈善会理事视为一个“光环”,却不“显灵”,不理慈善的事,不参加慈善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成立社会团体的条件之一是:“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条件之二是:“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依照“条例”和章程的规定,慈善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和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重要工作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为了使慈善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地运行,陕西省慈善协会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在第二届理事中通过重新登记进行会员确认工作,同时吸纳了一批新会员。这样,陕西省慈善协会就拥有了285名个人会员、85名单位会员,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得以顺利召开。照规定,民主推选了不超过会员和代表三分之一的97名理事,在理事中推选出不超过理事三分之一的27名常务理事。事实证明,这是慈善组织不可逾越的民主程序。只有这样,才能把慈善组织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上,才能建立起规范的有执行力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才能获得社会公众的信赖和支持。
慈善组织的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代表,是慈善组织的组成部分和基础,犹如党员是一个政党的组成分子和细胞,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之后,会员仍然肩负着发展慈善事业的光荣使命。慈善组织的宗旨和任务,是靠每个会员的行动去实践和体现的。您举手通过的章程,既是对慈善组织机构、慈善工作人员的规范和约束,也是每个会员都应该遵守和执行的。您的每一善行义举,既为构建和谐社会添了砖加了瓦,也是为慈善这面旗帜增添了光辉。
在慈善协会的章程中,不仅规定了会员享有的若干权利,也规定了会员要履行的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三)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完成本会分配的工作;(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照此看来,会员为发展慈善事业能够做、需要做的事情还是很多的,具体如下:
一是量力捐赠。可以是一些善款,也可以是一日的收入,万元不多,十元百元不少;可以是款,也可以是富余的家具衣物;可以是款物,也可以是时间和劳动,比如对孤老孤儿的一次关怀行动。
二是牵线搭桥。可以为筹集善款提供一条信息,也可以通过你在省内外和境内外的人脉关系,拓宽慈善募捐渠道,引进慈善合作项目。
三是出谋划策。为发展慈善事业出主意、想办法、提出您的建议,贡献您的智慧,反映弱势群体的情况和诉求。
四是宣传慈善。可以用您的特长,说慈善、演慈善、唱慈善、写慈善、摄慈善、画慈善、宣扬慈善,让更多的人了解慈善,参与慈善。
五是示范劳动。通过您的善行义举,影响和带动您的家人、亲友、邻里、单位,认识慈善,关心慈善,投入慈善,逐步扩大慈善队伍。
六是监督帮助。对慈善组织、慈善工作的监督和帮助,是章程赋予会员的权利,也是会员对慈善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慈善组织的公信度,是慈善组织的生命,有,则生存,则兴旺;无,则消亡,或名存实亡。如何获得公信度,靠完善的制度对慈善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制约,靠运作过程中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靠法规的监督、政府的监督、舆论的监督和会员的监督。监督就是帮助。您对自己参加的组织的监督、批评和建议,就是对慈善组织的支持和帮助,这对保证慈善事业的“纯洁性”将是十分重要的。
如此说来,您虽然不是“理事”,而是一名会员,只要胸怀一颗慈善之心,就有着做不完的事。曾有人对我说,慈善是个好事,但我现在还实力不足,时间不够,等我再奋斗一些年,多挣些钱,退下来后,有了时间,再来参加慈善活动,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其实,慈善之路,就在脚下,爱心善念,善行义举,随时可以开始,随时可以投入。比尔·盖茨说得好:干慈善不要等到60岁再开始。只要你愿意,拿出你十分之一的收入,或者十分之一的时间,或者十分之一的爱心,给那些不是你身边、但更需要帮助的人,我们的慈善梦想立即变成现实。
会员朋友,既然您已加入了慈善组织,成为其中一名会员,那我们就一起珍惜慈善会员这一圣洁而崇高的称号,把握今天,日行一善,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共同书写慈善事业的新篇章,为构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在未回答这一问题之前,先说说慈善组织建设探索前进中的一个问题。此前,在慈协章程中有会员、理事、常务理事这样的章节,但实际操作中是理事、常务理事两个层次。多数理事履行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关心慈善事业的发展,在各自的岗位上,从实际出发,为慈善事业做出了贡献。也有一些理事想参与“议事”,而理事队伍臃肿,开会不易,难以“议事”,还有一些理事名不副实,只是把慈善会理事视为一个“光环”,却不“显灵”,不理慈善的事,不参加慈善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成立社会团体的条件之一是:“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条件之二是:“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依照“条例”和章程的规定,慈善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和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重要工作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为了使慈善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地运行,陕西省慈善协会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在第二届理事中通过重新登记进行会员确认工作,同时吸纳了一批新会员。这样,陕西省慈善协会就拥有了285名个人会员、85名单位会员,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得以顺利召开。照规定,民主推选了不超过会员和代表三分之一的97名理事,在理事中推选出不超过理事三分之一的27名常务理事。事实证明,这是慈善组织不可逾越的民主程序。只有这样,才能把慈善组织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上,才能建立起规范的有执行力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才能获得社会公众的信赖和支持。
慈善组织的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代表,是慈善组织的组成部分和基础,犹如党员是一个政党的组成分子和细胞,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之后,会员仍然肩负着发展慈善事业的光荣使命。慈善组织的宗旨和任务,是靠每个会员的行动去实践和体现的。您举手通过的章程,既是对慈善组织机构、慈善工作人员的规范和约束,也是每个会员都应该遵守和执行的。您的每一善行义举,既为构建和谐社会添了砖加了瓦,也是为慈善这面旗帜增添了光辉。
在慈善协会的章程中,不仅规定了会员享有的若干权利,也规定了会员要履行的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三)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完成本会分配的工作;(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照此看来,会员为发展慈善事业能够做、需要做的事情还是很多的,具体如下:
一是量力捐赠。可以是一些善款,也可以是一日的收入,万元不多,十元百元不少;可以是款,也可以是富余的家具衣物;可以是款物,也可以是时间和劳动,比如对孤老孤儿的一次关怀行动。
二是牵线搭桥。可以为筹集善款提供一条信息,也可以通过你在省内外和境内外的人脉关系,拓宽慈善募捐渠道,引进慈善合作项目。
三是出谋划策。为发展慈善事业出主意、想办法、提出您的建议,贡献您的智慧,反映弱势群体的情况和诉求。
四是宣传慈善。可以用您的特长,说慈善、演慈善、唱慈善、写慈善、摄慈善、画慈善、宣扬慈善,让更多的人了解慈善,参与慈善。
五是示范劳动。通过您的善行义举,影响和带动您的家人、亲友、邻里、单位,认识慈善,关心慈善,投入慈善,逐步扩大慈善队伍。
六是监督帮助。对慈善组织、慈善工作的监督和帮助,是章程赋予会员的权利,也是会员对慈善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慈善组织的公信度,是慈善组织的生命,有,则生存,则兴旺;无,则消亡,或名存实亡。如何获得公信度,靠完善的制度对慈善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制约,靠运作过程中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靠法规的监督、政府的监督、舆论的监督和会员的监督。监督就是帮助。您对自己参加的组织的监督、批评和建议,就是对慈善组织的支持和帮助,这对保证慈善事业的“纯洁性”将是十分重要的。
如此说来,您虽然不是“理事”,而是一名会员,只要胸怀一颗慈善之心,就有着做不完的事。曾有人对我说,慈善是个好事,但我现在还实力不足,时间不够,等我再奋斗一些年,多挣些钱,退下来后,有了时间,再来参加慈善活动,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其实,慈善之路,就在脚下,爱心善念,善行义举,随时可以开始,随时可以投入。比尔·盖茨说得好:干慈善不要等到60岁再开始。只要你愿意,拿出你十分之一的收入,或者十分之一的时间,或者十分之一的爱心,给那些不是你身边、但更需要帮助的人,我们的慈善梦想立即变成现实。
会员朋友,既然您已加入了慈善组织,成为其中一名会员,那我们就一起珍惜慈善会员这一圣洁而崇高的称号,把握今天,日行一善,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共同书写慈善事业的新篇章,为构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