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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商标法》,申请商标注册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生产者、经营者利益的实现与保障。因此,立法对于商标申请人权利遭到侵害时所能采取的救济途径、以及救济程序的规定.将直接关系到生产者、经营者申请商标注册权利的保障、并最终影响到该主体商标专用权这一实体法上的权利能否真正实现.我国《商标法》所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程序,是立法所选定的一种救济途径,然而,这一救济途径在实践中却凸显出了它固有的局限性和不足.具体体现在对当事人救济权利的限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