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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第6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决定2014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税收职责清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纳税人需要到国税机关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由各级纳税服务部门统一受理。各地原属地管理分局不再直接从事纳税服务工作,不再受理纳税人各类涉税申请。二、国税机关秉承"无需求不打扰"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