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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罪是从诈骗罪中分立出来的单独罪名,既具有诈骗罪的共性,也具有其自身的特性.我国法律对票据诈骗罪的规定过于原则,且无具体详尽的司法解释.目前学术界对本罪概念的界定众说纷纭.笔者认为,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或冒用他人以及其他不合规定的票据,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基于上述定义,司法认定本罪必须辨析下列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