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工信厅原函[2017]4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部分骨干企业: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行业管理、提升服务能力,规范建材行业符合相关规范条件(准入条件或准入标准)的企业(生产线)名单公告和管理要求,增强公告管理办法的适用性,